做生意手头宽裕 购毒品超过10克被判刑

22.09.2015  12:40

  漳州9月22日讯(通讯员 真坚 满荣 见习记者 蒲怡丹) 生意上有起色,手头有点钱,便购买毒品囤积,却因此触犯法律,2015年9月20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伍某因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15年2月,伍某到厦门向一男子购买了25包27.23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而后放置于其小轿车内,当其将车停至芗城区腾飞路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并在其芗城区福海阳光7幢的住处另外又查到了8包8.01克冰毒。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超过10克以上应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认为,伍某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35.24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鉴于伍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2015年2月10日,伍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被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刑事拘留,3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漳州市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