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检察院今年检调对接案件28件无一上访

26.11.2014  18:59

  

  福建检察网11月26日讯(吕艳蓉)永春县检察院积极构建和完善检调对接机制,今年来共办理检调对接案件28件,其中,信访环节1件,批捕环节8件,公诉环节19件,调解金额80余万元,无一引起涉检上访。

  该院明确规定适用检调对接的案件范围为涉法涉诉民生诉求信访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和民事申诉案件,严格认真审查当事人的和解意愿,对影响调解的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同时,研究制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调解申请书》、《移送检调对接案件审批表》、《和解协议书》等文书,规范检调对接案件流转程序。对调解后达成和解协议的,依法落实轻缓处理,决定不批捕8人,不起诉9人,启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6人,建议法院从轻判处10件。此外,在调解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指定专人对当事人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协议落实情况,协调处理履约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