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出台22条措施助力福建原中央苏区发展

16.09.2014  10:37

    记者15日从福建检验检疫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在《意见》中,质检总局立足闽赣粤等原中央苏区的区域特点、产业特色以及质检工作现状,从支持在振兴发展中先行先试、产业结构战略调整、提升质检监管和服务水平、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等4方面,量身订制了22条支持意见,对推动原中央苏区实现全面振兴和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支持福建原中央苏区在振兴发展中先行先试

    《意见》提出,质检总局鼓励在福建原中央苏区开展质检领域有关政策创新、先行先试。对福建原中央苏区的质检政策予以适当倾斜,深化沿海与内陆合作交流,在资金、项目、基础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全面增强福建原中央苏区自我发展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检验检疫部门将开展“检验检疫监管区”“检验检疫集中查验区”建设试点,除规定必须在口岸实施查验/检验检疫的货物外,推动实施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支持具有现代物流业态特征的新型内陆口岸建设。同时,以风险管理为核心,探索建立高风险项目严密监管和低风险产品快速放行相结合的检验监管机制。

    检验检疫部门将完善绿色通道制度,适当增加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出口企业数量。除规定必须在口岸实施查验/检验检疫的货物外,对进口产品实施“入境口岸检疫、目的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建立直通港澳的食品安全通道。

    此外,将帮助做大做强福建原中央苏区陆地港。扶持检验检疫移动查验系统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申请设立检验检疫进口指定口岸。

    支持福建原中央苏区产业结构战略调整

    《意见》明确,质检总局将重点支持福建原中央苏区钨、金、铜、稀土等有色金属及精深加工产业,打造全国有色金属产业基地。扶持龙岩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三明生态工贸区和沙溪流域产业承接集中区等园区建设,加快提升食品加工、旅游、机电制造、竹木加工、纺织箱包5大传统产业发展。

    质检总局将贯彻国务院对原中央苏区的差别化产业政策,支持钢铁、水泥、电线电缆等重点产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着力发展绿色经济,加快建设生态家园。支持在漳平、清流等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进境种苗隔离场,在引进优质种苗改良林木结构品种方面给予支持。指导南平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长汀县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区和会昌县“百里湘江绿色生态长廊”等项目建设。

    检验检疫部门将指导福建原中央苏区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参加质检总局组织的品牌价值测算工作。帮助福清市申报创建全国设施农业(蔬菜、水产、畜牧)知名品牌示范区、福安市申报创建全国电机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指导南安市建设全国水暖卫浴知名品牌示范区。指导永定县申报创建福建土楼客家文化旅游知名品牌示范区。同时,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区域性优惠原产地政策,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和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建设,扩大对外展示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