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3.07.2015  11:10
  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从本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四个档,分别为1500元、1350元、1230元、1130元,上调了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元、14.3元、13元、12元,上调了1.9-2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按规定,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上一次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2013年8月1日。(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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