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法院:升学宴牵出受贿案 路政中队长获重刑

15.10.2014  12:55
  三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路政大队建宁路政原中队长余某,在任职期间多次收受贿赂。建宁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余某提起公诉,日前,建宁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十一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余某以儿子上大学为名办酒,并违规收受物流企业主、货车司机等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红包礼金。建宁县纪委随即介入调查,纪委人员顺藤摸瓜,掌握了余某利用职便索贿受贿的违纪违法线索。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建宁县公路路政管理所副所长、三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路政大队建宁路政中队负责人、中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处罚超限运输车辆时,先后90余次收受车辆运输人员、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等管理对象贿赂合计人民币252600元、以及价值人民币7000元的超市购物卡,对超限运输车辆少处罚或不处罚,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余某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掌握的受贿问题,退出部分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