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9.11.2015 22:24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1月11日至15日在福州召开,会期约5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和批准福建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福建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福建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福建省2016年省级预算;听取和审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其他事项。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9.11.2015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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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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