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国秋副巡视员带队赴南平、宁德市督查国宗发〔2012〕41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10.12.2014  20:41

12月1至5日,省民族宗教厅副巡视员兰国秋带领省民族宗教厅、省旅游局、省文物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的专项督查小组,到南平、宁德市督查国宗发〔2012〕41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兰国秋一行深入建瓯市东岳庙、武夷山市瑞岩寺、止止庵、蕉城区华严寺、福安市修全寺、狮峰寺等场所和蕉城区南际山观音殿,福安市罗江般若密多寺、马山三清观等已被治理的乱滥建场所现场,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当地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宗发〔2012〕41号文件的情况汇报。兰国秋充分肯定南平、宁德市及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国宗发〔2012〕4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并取得初步阶段性成效,他强调,一要继续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佛道教管理乱象的重要意义和长期性、艰巨性,把贯彻落实41号文件要求作为宗教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扎实推动专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二要继续加强宣传,使各级党政干部和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以及社会各界知晓专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营造更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要继续发挥各地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推动作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发挥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合力,积极稳妥推动专项工作。四要继续抓好典型,通过典型案例重点督查整治,有效促进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五要继续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以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为载体,发挥佛道教界的主动性,不断增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自我管理和自身建设水平。六要继续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认真及时总结专项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创新管理办法,巩固专项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