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检察院对批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机制进行完善
17.11.2014 20:25
本文来源: 检察
福建检察网11月17日讯(黄从余 林小雨) 为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在审查逮捕阶段的合法权利,日前,长泰县检察院通过走访该县公安局、司法局及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综合他们的意见后,完善了《关于审查逮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的规定》。
该机制从律师提出意见的形式、内容、提出方式,检察机关接收、听取律师意见的方式,承办人听取律师意见后的工作、如何向律师反馈意见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明确要求办案人员应认真审查律师提出的证据材料及意见,将律师意见写入《审查逮捕意见书》,并阐明是否采纳的理由。如在审查逮捕案件时,承办人要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要求的,检察官及时向其家人转达其要求,已聘请辩护律师的,案件承办人主动联系辩护律师,征求辩护律师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逮捕必要性等方面的意见。对于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没有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辩护律师的,检察机关及时予以纠正。
这项机制的完善切实贯彻了刑诉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立法精神,有利于检察机关客观公正,正确作出审查逮捕决定。同时,也让检察干警自觉接受诉讼中来自律师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在更加广泛的监督下不断强化自身监督的能力,避免冤案错案的发生,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截止目前,该院在审查逮捕阶段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已有24件32人,并对其中8件8人作出了不捕决定。
本文来源: 检察
17.11.2014 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