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建立开发区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24.11.2015  13:23


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我厅与各开发区管委会之间的沟通联系,更加有效地指导服务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拟建立全省开发区联络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开发区管委会研究确定一名熟悉本开发区情况、文字综合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联络员。


  二、各开发区管委会所报联络员名单请于12月5日前通过电邮报送我厅开发区管理处。今后各开发区联络员如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调整的,请及时填报更新《开发区联络员登记表》,并负责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三、联络员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开发区与我厅开发区管理处的日常联系沟通,反映本开发区需要帮助协调的问题及建议,负责我厅相关工作通知的传递、落实和反馈;


  (二)负责本开发区信息简报、期刊、报纸等宣传资料的报送与交流;


  (三)参加联络员业务培训及有关会议活动。


  联 系 人:胡久文 王 晶


  联系方式:0591-85901930、87270262


    电子邮件:kfqdb@163.com


    附:开发区联络员登记表


 


 


 


福建省商务厅
2015年11月18日



 


   


 


附:


开发区联络员登记表


 


开发区名称:                          (公章)




姓 名



所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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