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区检察院对公诉检察官出庭行为进行规范

04.09.2014  18:21

 

  福建检察网9月4日讯(黄碧玲)  今年来,为展现公诉干警良好形象,马尾区检察院采取多项措施对公诉人出庭行为进行规范。
  该院组织公诉检察官对高检院《文明用语规则》进行再学习,进一步规范开庭言辞,注重法言法语,声音洪亮清晰,做到平和、文明、规范用语,避免在庭审中因情绪化影响正确履职。并采取模拟庭进行内部实战演练,从中纠正不当用语、言辞。同时,该院严格按照诉讼程序,要求公诉人正确履行出庭公诉职责,说清案件事实以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注重庭审社会效果,有理有据地引用有关法律条文来阐明自己的观点。要求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工作,重点对公诉意见、答辩词和犯罪事实、适用法律等进行检漏。为保障律师权利,该院重视律师对案件的辩护意见,加强庭前沟通交流,既依法保障律师的知情权、辩护权,又合理吸纳律师对案件的看法和意见,避免司法孤识和过错,提高指控犯罪的公正、准确性。此外,该院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在提升业务技能水平下功夫,依法全面收集、固定和运用证据,排除非法证据,严把案件证据关、质量关,坚持“一案一评估”,综合分析办案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准确评估案件风险,做好释法说理,完善应对之策,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息诉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