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离职被停发一个月工资 放火烧厂报复被起诉

27.06.2014  08:38

  福州新闻网6月27日讯 何某本是仓山一家鞋厂的工人,他未办理辞职手续就离开工厂,被停发了一个月工资。何某觉得不公平,他为泄愤在该厂老板的另一家鞋厂车间内放火,造成112万余元的损失。日前,仓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对何某提起公诉。

  2012年10月开始,何某到仓山区一家鞋厂上班。2013年10月3日,何某在未办理辞职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离开这家鞋厂。

  当月月底,何某发现厂方没有发给自己9月的工资。何某为了报复鞋厂老板张某,萌生了烧毁张某另一家鞋厂的念头。

  张某的另一家鞋厂位于仓山区城门镇。2013年11月1日晚,何某潜入这家鞋厂5楼的车间。他用事先准备好的水笔在车间的墙壁写上“不发工资就烧工厂”的字样。

  随后,何某将车间内的油漆、乳胶等易燃物品倾倒在原材料上。他点燃了这些易燃物品,造成车间里的橡胶鞋底半成品、原料以及生产设备等物品被烧毁。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派员赶来扑灭大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