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法院:敲诈偷盗人 被盗者反受罚

10.07.2014  19:23
  仙游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敲诈勒索案,被敲诈的人是偷盗的人,而敲诈的人恰恰确是被盗的主人。当然林阳没有采取恰当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触犯了法律。他因犯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已缴纳)。

  蔡伟和林阳原是邻居,俩人经常一起玩,这不林阳家新买了一套影碟设备,深深的吸引了蔡伟,他便向林阳谈及要借来用一用的想法。那可是林阳花了近2万的钱买来的,担心弄坏了就不肯借。可蔡伟非常喜欢那套音响,不到手心不甘。 

  2000年7月初的一天晚上他便悄悄潜入林阳家偷盗音响等物,刚将到手的音响搬到大门口碰巧被回家的林阳当场发现。两人因此发生争吵,后被路过的村干部劝止调解,俩人各自回家。7月9日中午,心里不服的林阳纠集阮某等人到蔡伟家,就偷盗音响之事进行理论,看着一群人来势汹汹,蔡父担心事情闹大,就答应林阳赔3000元作为补偿。之后蔡伟向公安报案,林阳被网上追逃。2013年12月24日,林阳主动向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林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法,强行勒索他人财物人民币3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上述判决。(以上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