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忘取银行卡 盗走钱款悔莫及

04.08.2015  13:37
  一名女子到银行ATM机取款时,发现一张他人未取出的银行卡,她输入金额取走钱款。经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近日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该女子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4月2日17时许,刘某到该县旧镇邮政储蓄银行ATM机取款时,发现ATM机上有一张他人未取出的银行卡。刘某见四周没人,便心生贪念,先试着输入取款金额3000元,取款机还真吐出了3000元。她先后从该卡取走1.8万元,而后迅速离开。4月5日,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悔不已,主动到漳浦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将1.8万元退还给被害人。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