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学搭客车受伤大学生起诉 法院判决车站也担责

02.09.2014  19:03

   核心提示: 大学生在龙海买票去泉州上学,不曾想,高速路上追尾,摔成四级伤残。

   上学搭客车受伤 大学生起诉车站

  法院判决,汽车站卖票,与乘客建立运输合同,也应对乘客伤亡负责

  丘天/漫画

  海峡都市报9月2日讯 大学生小张在漳州龙海车站买了张车票后,搭乘闽南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下称闽南快运)班车从龙海到泉州上学。不承想,高速路上,班车追尾撞上前方牵引车,大学生脊柱受伤,摔成四级伤残。

  小张住院,闽南快运为其支付医疗费10万余元。事后,他将龙海汽车站作为被告,闽南快运和司机小郭作为第三人,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65万余元。庭审上,龙海汽车站以班车实际运营为闽南快运,只愿出小张买票时购买的人身意外险2万。

  到底谁要来为小张的损失买单呢?昨日,龙海法院审结此案,支持了小张的诉求。

  【案件】

  大学生搭大巴车上学 途中出车祸脊柱受伤

  2013年1月3日,小张花42元在龙海汽车站买了一张车票到泉州新车站,并买了一份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当日上午10点30分,他搭乘闽南快运的车,从龙海车站出发。结果在沈海高速同安区段,司机追尾前方牵引车,造成小张等乘客受伤。

  经交警认定,闽南快运司机小郭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牵引车司机和小张等乘客无责任。

  小张脊柱受伤,住院治疗了106天,闽南快运为其支付医疗费10万余元。

  事后,小张将龙海汽车站作为被告,闽南快运和司机小郭作为第三人,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三者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6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