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第四届百花文艺奖评选揭晓

27.03.2015  17:32

  近日,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关于颁发三明市第四届百花文艺奖的决定。经三明市第四届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长篇小说《京城之恋》等8件作品为市第四届百花文艺奖特别荣誉奖;授予长篇小说《金沙县》等13件作品为市第四届百花文艺奖一等奖;授予书法《苏轼散文选抄》等27件作品为市第四届百花文艺奖二等奖;授予摄影《劳动者》等39件作品为市第四届百花文艺奖三等奖,并按有关规定向获奖单位和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以资鼓励。

  其中,文学类获奖作品38件,书法类获奖作品11件,摄影类获奖作品11件,美术类获奖作品6件,民间文艺类获奖作品11件,音乐舞蹈曲艺类获奖作品6件,影视戏剧类获奖作品4件。

  本届市百花文艺奖评选活动从2014年5月开始启动,历时10个月,经过组织发动、作品申报、作品审定、专家评选、主委会审定、登报公示等各个环节,最终确定获奖作品。参评作品范围为2011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期间在市级以上发表、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为准)、播映、上演和展出的,由我市文艺生产单位和文艺工作者(含驻明部队文艺工作者)创作的文学、音乐、舞蹈、书法、美术、摄影、电影、电视剧(片)、动画片、广播剧、戏剧、曲艺、杂技、民间文艺等优秀文艺作品。

  经过各地各有关单位的认真组织,广泛发动,市第四届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共收到百花文艺奖申报材料300件,符合申报条件的共262件。作品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体现时代特色,集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为一体,较好地反映了我市三年来的文艺创作成就和水平。

  宁化县委宣传部、永安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尤溪县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三明日报社、沙县县委宣传部、大田县委宣传部、明溪县委宣传部、三明学院等10个单位被授予市第四届百花文艺奖“优秀组织奖”。

  (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