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法院构建“343”管理培养机制

24.05.2019  20:12
  近年来,泉州市洛江区法院结合该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法官助理短缺、聘用制书记员自身局限性等问题,探索建立以坚持三项管理原则、运用四激励三约束培养法,系统有效的管理培养审判辅助人员,以确保司改任务落地见效。

  该院坚持目标管理、有效管理、认知管理三项管理原则,根据审判工作实际,合理设置审判辅助人员的职责,完善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机制,加强绩效考评结果的运用。

  同时,通过文化建设的辐射作用开展认知管理,增强法官助理、聘用制书记员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