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丽获“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

07.03.2018  15:12
  日前,全国妇联授予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巷口法庭庭长黄志丽“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

  近年来,黄志丽同志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最美基层干部、时代楷模等荣誉称号,省委宣传部确定其为“八闽楷模”,入选“中国好人榜”“福建好人榜”,最高人民法院,福建省委、政法委等先后作出“开展向黄志丽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