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待促进我省高校科研创新能力《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落实到位

09.10.2017  12:05

为进一步推进高校科研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大力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 2016年8月2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出台一年后,省审计厅经对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福建工程学院和江夏学院等六所高校是否切实落实《若干意见》情况开展调查。

经对《若干意见》提出的落实项目预算调剂等四个管理办法和公开科研项目预算等六个制度出台情况了解,抽查的六所高校基本都能按《若干意见》要求并结合本校特点出台具体管理办法,但也发现:1、有四所高校只是部分落实上述制度,未达到制度设计全覆盖的要求;2、两所高校已经落实的制度中存在以旧有制度适应新要求的情况,未能及时更新制度来适应《若干意见》中与时俱进的要求。各高校在此次调研中正在积极部署整改诸如公开预算落实不够到位、公开预算调剂不够规范、费用统筹使用管理不够灵活等实际执行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促使我省高校全面贯彻执行《若干意见》的要求,建议省教育厅应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高校及时全面按要求出台四个管理办法和公开科研项目预算等六项公开制度。为我省高校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改进高校科研项目、推进高校科技成果在闽转移转化的重大举措提供制度支撑。(省厅教育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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