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饲料行业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8.12.2017  17:45

闽农厅办〔2017〕70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安委办〔2017〕53 号)要求,现将我厅研究制定的《福建省饲料行业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于每季度最后1个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与本辖区饲料行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开展情况一并报送厅饲料兽药管理处。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饲料行业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

  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安委办〔2017〕53 号)要求,结合我省饲料行业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关口前移,把源头治理挺在安全风险管控前面,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加强源头治理,强化安全准入,做实做细重大安全风险的排查和分级分类管控工作,着力构建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制度体系,全面提升全省饲料行业的安全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饲料行业安全准入。各级农业部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严格许可准入标准,特别是涉及特有工种人员、设备仪器、安全防护措施、警示标识、除尘系统等涉及安全生产的条件从严要求,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准。

  (二)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制度规范。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081-2008)等有关法律法规涉及饲料行业安全生产的要求和《福建省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方案》,组织制定饲料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明确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的方法和依据、管控的制度措施,明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依据;组织饲料企业开展对标活动,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现把安全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国家部委相关标准规范出台后及时衔接。

  (三)严格控制饲料行业涉爆粉尘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数量。依据风险等级和作业性质等,推动粉尘涉爆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空间物理隔离等措施,严格控制单位空间作业人员数量。

  (四)提升饲料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职业安全技能。督促饲料企业建立健全关键岗位人员入职安全培训、警示教育、继续教育和考核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要求,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构建饲料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同推进、同落实,细化具体实施方案。

  (二)加强改革创新。各级农业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合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创新,加快构建饲料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三)加强督导落实。各级农业部门要把饲料行业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纳入日常督查检查范围。要建立工作跟踪督办制度,完善配套措施,指导推动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借助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和具体要求,及时宣传推广经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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