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音乐和美术教学器材配备执行“新标准”

12.01.2018  20:42

  普通中小学校平均每12个班应分别配备1间音乐、美术专用教室。普通高中学校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和课外艺术活动功能室及器材设备配备标准,参照且不低于初中学校配备标准执行。

  日前,省教育厅就贯彻落实教育部《小学音乐教学器材配备标准》等四个教育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发出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新标准”和本通知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执行标准及“2017-2020年实施方案”,并修订与之相关的办学评估评价、考核等指标体系和办法。

  “新标准”配备分为“基本”和“选配”两种要求,“基本”配备标准是基本要求,普通中小学校在2020年前必须达到。按照“新标准”要求,平均每12个班应配备1间音乐、美术专用教室,专用教室按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配置,初中、小学音乐专用教室不小于96平方米,美术专用教室不小于90平方米。12个班以下的初中、小学及村小(教学点)应参照此标准,因地制宜建设和装备专用教室及课外艺术活动场地。

  此外,有条件的城区中小学或乡镇中小学应依据学校办学特色,创建以美育为主要内容的相关艺术功能室。艺术功能室主要分为音乐活动类功能室和美术活动类功能室。每校应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各选配1-2间音乐、美术课外艺术活动功能室。新建和改、扩建学校应将学校艺术活动功能室建设纳入总体设计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