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召开人民法院监督员工作座谈会

11.12.2017  17:17
  12月9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院监督员工作座谈会,回顾总结近年来人民法院监督员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研究部署推进下一步工作。福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出席会议并讲话。

  马新岚指出,实行人民法院监督员制度,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全省各级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从更高站位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从树牢“四个意识”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人民法院监督员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与广大人民法院监督员一道,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共同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马新岚强调,要齐心协力,共同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全省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要围绕大局促发展,共同投身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加强监督保公正,充分认识人民法院监督员肩负的光荣使命,勇于监督,善于监督,进一步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人民法官良好形象。要践行宗旨惠民生,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监督员独特优势和积极性、创造性,共同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要建言献策增公信,发挥好人民法院监督员窗口、桥梁、纽带和监督员、联络员、宣传员等作用,向社会传递依法治国正能量,增进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理解和信任,共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树立司法公信形象。

  马新岚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加强组织领导,为人民法院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层层压实责任,各级法院党组要高度重视,为人民法院监督员履职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把人民法院监督员的意见建议转化为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的动力和成果。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法院监督工作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监督意见建议办理答复机制和工作联络制度,推进人民法院监督员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要强化工作保障,坚持提前谋划,统筹安排,加强人民法院监督员履职保障,帮助人民法院监督员解决实际困难,充分调动监督员工作积极性创造性。要不断总结提升,不断提炼规律,总结推广人民法院监督员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出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亮点品牌,把人民法院监督员工作不断提升到新水平。

  会上,福建高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灿寿通报了五年来全省法院工作情况和人民法院监督员工作情况。人民法院监督员交流了履职体会和感想。福建高院领导班子成员、厅级干部,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干警代表等参加会议。

  据介绍,福建高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接受监督,把人民法院监督员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在2009年首批聘请15名廉政监督员的基础上,2013年将其更名为人民法院监督员,拓展职责范围,对法院工作实行全方位监督,监督员人数增加到21名。五年来,全省1285名人民法院监督员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980余场次,发现和督促整改各类问题1030余个,积极参与旁听庭审、案件执行、矛盾化解等,积极建言献策,传递司法声音,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促进了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提升。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