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法院柔性司法确保各方利益最大化

26.11.2021  19:55

近期,福州长乐法院审执结一起长乐区甲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甲公司”)诉福建省乙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乙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案涉长乐城区某商场113户商铺。

在该案中,甲公司诉请乙公司支付2021年度租金1600万元,并没收乙公司履约保证金300万元。鉴于该案涉及标的额较大,且双方当事人为本地知名企业,若径行判决可能带来不良社会影响。

因此,在受理该案后,长乐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承办法官全面分析、晓以利害,双方最终签订调解协议,约定由乙公司分4期向甲公司支付2021年度租金1600万元等事项。

调解生效后,乙公司仅支付首期100万元租金,未按约按期足额支付剩余租金。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乙公司按照调解协议约定支付剩余租金并返还租赁物。

鉴于乙公司在承租甲公司开发建设的某商场后,已将商场中的113个商铺出租给不同次承租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若未能妥善处理,可能产生负面效果。为此,长乐法院执行干警深入商户调查情况,多次召开协调会。从谋求案件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公约数、避免涉案商户诉累等角度出发,促成甲公司、乙公司及113个商铺承租人三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约定甲公司和乙公司解除租赁合同;乙公司向甲公司返还113个商铺,并配合有意愿继续经营的商户在原租赁合同基础上与甲公司换签合同等事项,最大程度维护商场商户的正常经营秩序。

该案是长乐法院审执结的涉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较好地实现了案涉各方共赢的良好局面。今后,长乐法院将更加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融情于法、柔性司法,充分运用多元化调解方式,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有效释放司法温情,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做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确保长乐良好营商环境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