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认真部署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

06.07.2016  16:09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农村统计数据质量,防范和遏制农村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省统计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于6月8日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闽统办〔2016〕22号),对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一是明确检查范围和内容。 在全省范围内,对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2015年全年和2016年一季度农村统计数据,以及农村统计报表制度、农村统计质量控制实施细则、福建省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情况,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统计工作流程规范化情况,统计基础台账建设情况,数据来源、审核、评估、上报和使用情况以及各级对此次检查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等。

 

二是确定检查办法和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采取上下结合、分工负责,自查、复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县级单位负责自查,设区市负责复查,省级组织抽查。要求县级自查在6月30日前完成,设区市复查在7月15日前完成,省统计局将在7月16日-7月31日组织抽查。各级在检查时均须做好详细的错误记录,并填写检查结果表。复查、抽查时要对照错误情况进行认真核查。

 

三是提出检查具体要求。 要求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合理安排人员,全面完成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本次检查的范围、内容、检查办法和时间安排,扎实开展自查和复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查准查实。要认真做好总结并按时上报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总结要实事求是,对存在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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