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数字福建建设的决定

06.06.2018  21:08

    5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数字福建建设的决定》,将在更高起点上加快推进我省数字福建建设,力争使我省成为国家数字经济的高地、数字中国的示范区。
        《决定》指出,数字福建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思想源头和实践起点。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数字福建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数字中国的战略思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和运用好数字福建建设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编制实施建设规划、健全科学决策制度、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加强舆论宣传、强化法治建设等,为推进新时代数字福建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决定》明确了加快数字福建建设的目标任务,提出围绕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总体要求,全力推进处处相连、物物互通、事事网办和业业创新,积极打造天地一体和陆上、海上、海外“三位一体”数字福建。要优化升级信息基础设施、加快突破信息化核心技术、创新电子政务发展、积极释放数据红利、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标准体系,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我省电子政务建设持续走在全国前列,数字经济发展全面达到全国领先水平,福建成为国家数字经济的高地、数字中国的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