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多收的钱”是诚信范本,也是守法样本

03.08.2020  17:13

  ​7月27日上午11点左右,周女士第二次来到安岳县城杨家湾的一家水果店,确认过身份后,水果店老板陶女士将4500元转回周女士的微信。原来,7月26日,周女士通过扫码转账的方式,向水果店老板陶女士兑换500元现金,不小心转成了5000元,双方当时都没注意。直到晚上,陶女士查账时发现多了4500元。随后,陶女士在朋友圈发布“寻人启事”,第二天终于找到了粗心的顾客周女士,退还了其多支付的4500元。(8月1日《成都商报》) 

  现实生活中,“马大哈”总是存在的,要转500元,却转成了5000元,且自己根本就不知道,然而,遇到的是一位诚信的老板,不仅要退还,而且还要借助朋友圈的力量“寻人”。“退还多收的钱”既是诚信范本,也是守法样本。

  当你无意之中多了别人的钱,你是假装不知道占为己有,还是主动退还给别人?从理论上说,我们都会选择后者,但一旦自己真的面临这样的事,却会有不同的选择,选择前者的有之,选择后者的也有之,但却是高下立判,人的品质体现得一览无遗。多收的4500元,对于个水果店老板来说,也不是小数目,可以假装不清楚,甚至等到哪个“马大哈”自己意识到了,来店里理论,也可以推脱。可这位水果店老板却是主动出击,想方设法将钱还给别人,这挺让人感动的。这实在是一位诚信的老板,这位老板也不是第一次这么做了。2019年也发生过类似事件,一位50多岁的阿姨在店里买水果,错将53元转成了530元,不过当时店内没有监控,即使同样发了朋友圈找人,但迟迟未有结果。显然,当年哪位“马大哈”自己可能也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多转了钱。

  我们也经常听到这样的事,有的人在转账时,将钱转到了“陌生人”的账上,意识到转错之后要求对方退钱,对方明知道不是自己的钱,却偏不给退钱,甚至避而不见。法律上有一个词叫“不当得利”。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将别人转错的钱占为己有,是典型的“不当得利”。同样的,“多收的钱”也是“不当得利”,主动还给别人的钱是遵纪守法的表现。

  自己的钱就是自己的钱,别人的钱就是别人的钱,这是朴素的道理,也是生活中要遵守的底线,对于别人转错的钱,无论什么理由,都要主动还给别人,这是传递正能量,也是道德的体现,是诚信的表现,更是遵守法律的体现。温暖是相互的,温暖也多是从小事中体现的。主动还给别人的钱,这在生活中是小事,但这样的事却最能够温暖人,反之,如果将别人的钱占为己有,即便是人家追到家门口,仍然不想还给别人,这就会让人寒心。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义务有责任为正能量添砖加瓦,而不是拉低道德的水准。

  “退还多收的钱”是诚信范本,也是守法样本。这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也是人人都能够做到的。(安溪县文明办 王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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