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民政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团体管理

14.09.2017  17:52

  近日,宁德市民政局结合社会团体在登记审核、年度检查和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一些突出问题,出台了《加强和规范社会团体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重申了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对会员数量、社团名称、办公场所、专职工作人员、资产经费等情况再次做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社会团体必须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选举制度、民主运作机制、负责人备案制度;在会费管理方面,要求社会团体在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时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确定,不得强制他人和单位加入社会团体,不得借行政行为搭车收费、摊派会费、派捐索捐,强拉赞助;要求社会团体加强资产和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换届前及年检时要依法进行财务审计,主动接受职能部门抽查审计;要求社会团体加强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必须按照章程规定履行民主程序。

  《意见》还规定必须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社会团体换届、年会、培训、联谊交流等情况,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相关部门审查备案;规范社会团体评比表彰活动,要求开展表彰活动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查备案,同时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规范社会团体章程修改及核准,要求对章程进行修改、调整时,应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前,书面征求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意见,审议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意见》还就完善社会团体信息公开制度和加强社会团体意识形态建设作了规定。社会团体要主动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和财务工作报告以及经理事会研究有必要向会员公开的其他信息,要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情况等。全市性社会团体要逐步建立自身的官方网站进行信息公开,并加强社团的网络监管,在社会团体内部建立的会员微信群等交流平台上发表言论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社会团体要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按照党中央的文件、政策指示开展活动,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同时加强党建工作,积极发展党员和建立党组织,并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