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级财政下达优抚对象专项补助8.84亿元

07.01.2019  17:30

  据省财政厅消息,近日,省级财政下达2019年优抚对象专项补助经费8.84亿元,其中优抚对象医疗补助6671万元,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8.17亿元。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用于帮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两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等。(记者 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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