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公证处“三举措”贯彻落实司法部“五不准”

31.08.2017  10:48

      一是加强纪律意识,严格执行“五不准”。强化公证执业纪律,规范公证执业,不折不扣地执行“五不准”通知要求。在办理公证业务中严格审查当事人的真实身份,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以及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

      二是严格遵守“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原则”。深刻汲取“以房养老”违规公证以及司法部通报案件的惨痛教训,在办理不动产处分的公证业务时,委托书中将不再设定受托人代收售房款内容;重大事项应当分开授权,不得在同一份委托书中办理,不再一次性“一委到底”。

      三、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让群众满意。将司法部的“五不准”通知内容打印粘贴于醒目位置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知晓并监督执行。同时,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对前来要办证的群众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满意。


 

司法部出台公证执业“五不准”措施
    法制日报北京8月14日讯 记者刘子阳 司法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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