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家事审判闪烁人文光辉

07.12.2018  02:03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事纠纷案件因涉及家庭情感纠葛而更显复杂。为妥善化解家事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构建由法院、居委会、心理辅导团体、特邀调解员等组成的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创新运用“司法+”功能,充分发挥离婚冷静期、心理疏导法、安全保护令以及案后回访延伸服务等机制的作用,取得明显成效。

  司法+离婚冷静期:有效减少“冲动型离婚

  所谓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依据案件需要或当事人申请,给予当事人一定的冷静期限。通过该制度,让尚未深思熟虑的当事人冷静考虑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可以共同面对婚姻存在的危机,是否对子女抚养作出妥善安置等因离婚必须面对的问题,减少离婚中的冲动因素。

  2018年元旦假期后的第一天,高某匆匆忙忙来到集美法院要求离婚。“双方性格不和,妻子孙某对我进行家暴,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这是高某在起诉状中要求离婚的原因。

  集美法院受理该案后,民一庭法官詹雪霞第一时间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原来,高某与孙某均来自江西省九江市,现暂住于厦门市集美区。高某以前家庭经济困难,30岁时遇见因无法生育而无奈离婚的孙某。两人相识后彼此鼓励,一起组建了新的家庭。两人领养了一名女孩,同时也一直在积极治疗不孕之症。在两人结婚后的第5年和第8年,孙某怀孕并生育了一子一女。平时,高某负责在外工作养家,孙某则在家养育子女料理家务,家庭经济条件日渐改善。现在诉请离婚是源于一次争吵与互殴。

  “她对我晚归常有抱怨,她的性格暴躁,这次当着我哥哥的面实施家庭暴力,我的面子过不去,非离不可。”在庭前调解时,高某生气地表示。孙某也是愤怒地说道,“我在家照顾三个孩子,每天忙得团团转,他下班后却经常晚归,这次吵架是他先动手,我才还手的。这怎么是实施家暴?他因为爱面子要和我离婚,离就离!”与此同时,孙某表示他们领养的女儿年方10岁,最小女儿年仅3岁,三个孩子可均由高某抚养,其是家庭主妇没有收入,无法支付抚养费。调解时,二人互相指责,情绪愈发激动,但论及子女抚养问题时,双方却都没有适宜的抚养方案。

  詹雪霞通过对双方感情经历与生活现状的了解,认为高某与孙某从彼此遇见、互相鼓励、共同组建家庭并生育抚育三名子女的生活经历实为不易,两人彼此为对方和家庭付出许多,高某起诉离婚明显带有冲动的情绪,双方感情并未彻底破裂。因此,詹雪霞在疏导双方情绪的同时,经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向双方发出了集美法院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给予双方3个月的冷静期,引导他们冷静思考婚姻中存在的问题,希冀他们改正自身的缺点,学会相互体谅与感恩。

  2018年2月,詹雪霞通过电话联系高某。高某向詹雪霞表示已不想离婚,他对自己经常晚归进行反思,现在两人已经和好,准备回老家过年。随后,高某向集美法院申请撤回离婚起诉。

  “我们当时因为一时冲动要离婚,感谢法官的耐心疏导并给予冷静期时间,我们现在学会互相理解、彼此体谅,夫妻家庭关系变得很融洽。”2018年4月,詹雪霞再次通过电话回访孙某,孙某激动地表达了自己的心声。

  司法+心理疏导法:理性对待“破裂型婚姻

  法官和心理咨询师,两种职业看似关联性不大,但集美法院的法官们却不这么认为,他们积极探索两者的组合方式。集美法院院长温文华告诉记者,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是一个持续渐进的工程,成立家事案件心理调适中心是集美法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为了让家事审判改革更具广度、深度与温度,集美法院加强家事审判队伍建设:一方面成立专门的家事审判合议庭,选任有办理家事案件经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以及具有基层工作经验和丰富人生阅历的社区工作人员担任陪审员;另一方面,组建家事审判辅助人员队伍,由家事调解员、家事心理学专家组成,探索借助专门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处理家事纠纷的机制。集美法院充分运用“司法+”功能,把司法跟心理调适加到一起,对家事纠纷当事人开展心理疏导工作。

  黄某与妻子吴某系经人介绍结婚。2015年9月,吴某曾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吴某离婚请求。2017年6月,吴某再次提起诉讼,黄某也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婚生子的抚养、探望及财产分割等问题,存在巨大分歧,产生激烈争执。双方为此先后申请调查取证5次,申请调查的账户近20个,并申请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焦虑,且有寻求心理援助的意愿,遂依当事人申请,邀请集美法院家事案件心理调适中心的心理咨询师开展调适工作。心理咨询师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辅导,引导双方正确对待婚姻情感、子女抚养与成长、财产处置等问题。辅导之后,双方同意达成一个月的冷静期协议。此后,法官再次召集调解,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和平结束这段婚姻。

  “将心理调适引入家事纠纷审理有着积极的意义。”集美法院民一庭庭长余巍对记者介绍,“家事纠纷不同于一般财产型案件,其中掺杂着当事人复杂的情感因素。比如离婚纠纷中,婚姻经营失败,夫妻感情破裂,对当事人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伤害,当事人也往往存在不同程度的焦虑、不安、痛苦、怨恨等情绪,这些情绪可能影响当事人理性看待离婚所带来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等问题。而通过心理疏导,不仅可以帮助当事人回归理性,而且可以帮助当事人修复关系,脱离不良情绪。

  据悉,集美法院家事案件心理调适中心由心理学专家、熟悉婚姻家庭及未成年人心理特点且具有心理辅导经验的基层组织人员和院校心理辅导志愿者等十余人组成。该中心以家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为主要服务对象。

  司法+安全保护令:妥善保护“危机型家庭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也为人民法院制裁家庭暴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在记者采访过程中,集美法院杏林人民法庭法官邱淑贞向记者介绍他们运用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受害者的一则案例。

  林某与丈夫杨某结婚20年,育有两个女儿。婚后两人经常因家庭琐事起争执,杨某脾气暴躁,经常怀疑、谩骂林某,甚至恐吓、殴打林某。林某因此多次受伤住院治疗,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严重影响。

  一天清晨,林某在准备早餐时再次遭到丈夫的殴打,受伤住院。事后林某报警,派出所因此对杨某作出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决定。因害怕丈夫解除人身自由限制后,会报复自己并再次实施家庭暴力,林某向集美法院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收到申请后,邱淑贞认真审查了林某提交的结婚证、户口簿、病历、报警回执单、治安调解协议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材料并向当地派出所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林某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在受理后24小时之内,集美法院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杨某对林某实施殴打、谩骂、恐吓等家庭暴力,禁止杨某接触林某。

  次日,集美法院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送达给林某及其丈夫住所地的派出所、居委会,并前往拘留所向杨某直接送达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的说明与解释。“如若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邱淑贞郑重提醒杨某。

  据悉,该份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后至今,林某未再向集美法院申请过人身安全保护令,林某与杨某也未向集美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司法+案后回访制:延伸服务“离异型家庭

  “良好的婚姻家庭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因素,为充分发挥家事审判的职能作用,我们并非一判了之,而是根据案件情况特点,积极发挥案件跟踪、回访、帮扶制度,定期或不定期与当事人进行交流,延伸司法服务,大力保障未成年子女、妇女、老人的合法权益,在判后帮助当事人重塑生活的信心,促进家庭与社会的健康发展。”集美法院副院长孙晓岚对记者介绍集美法院家事案件的案后回访制度。集美法院通过回访帮扶,为当事人提供暖心服务,帮助涉案纠纷家庭正视生活,重获新生,既彰显司法关怀,又让当事人感受到温暖与贴心。

  据了解,集美辖区外来务工人员离婚案件较多,随迁子女的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为做好此类案件的审理工作,集美法院加强对随迁子女的心理疏导及抚养权保护。廖某与丈夫华某是从江西来厦务工人员,现暂居住在集美。两人婚后育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已上大学,小女儿则就读小学。2018年3月,廖某到集美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抚养次女,由华某承担抚养费。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婚生次女由廖某直接抚养,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在不影响婚生次女的情况下华某可随时探望婚生女。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詹雪霞注意到一个细节,廖某不断地述说华某的种种往事对其造成的伤害,而廖某也曾有因精神抑郁住院治疗的经历。案件处理过程中,廖某将其两个女儿均带至法院,意图让她们表明态度,愿意随其生活。不过考虑到调解过程可能会对孩子造成精神伤害,詹雪霞没有选择让她们参与调解过程。

  “达成离婚协议后,我向两个孩子了解情况,发觉次女情绪有些异样。在调解后回访中,次女已将父亲华某的手机号码“拉黑”,而华某也表示此举严重伤害了他,他不愿意再支付抚养费。”詹雪霞说道。为了帮助这个家庭正确对待离婚后的情绪及亲子关系,经廖某申请,詹雪霞为其邀请心理咨询师庄来香进行心理辅导。“在对该起案件的心理疏导过程中,我们对廖某母女辅以沙盘游戏治疗,帮助她们重塑对生活的信心,正确对待关系的变化。”庄来香对记者说道。

  2018年4月,詹雪霞再次回访廖某,廖某向詹雪霞表示经过心理疏导,她已经释怀并继续回到公司上班,以后会努力和孩子过好生活。而廖某的次女情绪也趋向稳定,不再把父亲“拉黑”,有时还会与父亲通过微信语音进行交流。据庄来香反馈,5月经过第二次心理疏导后,廖某状态良好,只要遵医嘱坚持服药即可。

  “家事无小事,细微问题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家事审判中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权益保护方面,我们还将继续突出家事审判的集美特色,充分发挥集美学区优势,在家事审判中吸收高校师资以及校园志愿者团队,聘任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等专家作为特邀的司法+辅助人员,从事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心理测验等工作,探索与教育部门、心理机构、共青团、高校志愿者等机构组织建立多位一体的保护机制,从而更好地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合法权益。”温文华对记者说道。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