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省人大常委会:
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全国发行4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核定我省债券规模116亿元(不合厦门16亿元),比2013年增加33亿元,增长398%。债券期限分为3年、5年、7年三类,分别占40%、40%、20%。由于地方政府债券收支需纳入地方预算管理,年初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省级收支预算将发生变化。现将债券资金分配方案和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汇报如下:
一、债券资金分配方案
《财政部关于做好发行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66号)要求,地方政府债券的安排要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债务风险较高的地区主要用于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坚决杜绝将债券资金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支出。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按照中央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建议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用于以下方面:
(一)安排34亿元用于重点公益性项目支出
1安排26亿元用于交通路网建设。
(1)安排16亿元用于市县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建设。
(2)安排10亿元用于铁路建设,其中:省本级和市县各5亿元。
2安排81亿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二)安排56亿元用于新增长区域建设
1安排25亿元用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求平潭加强债务风险防控,妥善处置存量债务,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资产负债平衡表,以全面反映综合实验区的真实财务状况。
2安排31亿元用于设区市新增长区域发展。其中:安排7亿元用于福州市省会中心城市建设,安排5亿元用于南平武夷新区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安排4亿元用于泉港石化基地和泉州台商投资区建设,安排4亿元用于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和漳州台商投资区建设,安排三明生态工贸区、宁德环三都澳区域、龙岩产业集中区各3亿元,安排2亿元用于莆田城乡一体化建设。
(三)安排26亿元用于县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生态建设
1安排23亿元用于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建设,安排每县各1亿元,用于产业结构调整。
2安排3亿元用于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示范点等建设。其中:安排泰宁县、永泰县、永春县、武夷山市等四个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县(市)各05亿元,用于推进生态建设;安排05亿元用于德化县推进城镇化试点基础设施建设;安排05亿元用于安溪县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和泉州湖头光电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上述分配方案,省级预算作如下调整:
(一)增加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6亿元,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科目。
(二)增加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5亿元,用于铁路建设。
(三)增加省级转贷市县支出111亿元,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科目。省级转贷市县的地方政府债券支出,由市县政府按程序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纳入市县财政预算管理。
按照上述调整方案,2014年年初预算省本级财力40168亿元,加上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16亿元,减去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111亿元,2014年省本级财力调整为40668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亿元。相应安排省本级支出40668亿元。
特提请审议。
省长苏树林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