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不再需要办理“单身证明” 为方便群众办事

18.10.2015  10:21

  记者从芗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了解到,芗城区昨起停止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涉台和部分国家的公证事项除外。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为了证明当事人在某个时间节点在民政部门有(无)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即俗称的“单身证明”。在此之前,市民在办理婚前购买房产、入职迁移户口等手续时,相关部门要求提交该婚姻登记证明。今年以来,芗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已开具婚姻登记证明9000多份,每年都要开具上万份。

  此前,为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经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协商,民政部此前已决定不再开具此类证明,今后市民无需再为出具此类证明往返奔波。在此基础上,芗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才在目前较为成熟的条件下,停止开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不过,芗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庄志勇也表示,在通过窗口告知、网站公示、媒体报道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的同时,也会有一段时间的过渡,为强烈要求开证明的市民开辟通道,以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海都记者 黄一红 通讯员 张锦滋 杨特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