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恶意拖欠电费 可能会影响房东个人信用记录

24.10.2014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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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日报讯 郑先生是莲岳路东方明珠广场某单元的房东。昨天,郑先生收到电费欠费提醒短信,虽然欠费的是租客,他还是赶紧通过网银把钱交了,因为前几天听广播了解到,恶意拖欠电费可能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记者从电业部门了解到,为建立公平、稳定的电费缴费环境,去年下半年起,电业部门与多个区人民法院联手,试行小额诉讼催费。恶意欠费的用电客户,法院将对其发出“欠电费的告知书”催缴电费,若在指定时间内仍未能履行缴费义务,将由法院采取支付令,甚至进入诉讼程序。

  电业部门介绍说,出现电费欠费的情况,很大一部分是出租房。不少业主认为,房屋出租后,电费就应由租客缴交,所以出现欠费时并不在意,或者坚持缴费不是自己的义务。但实际上,业主作为与电业部门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缴交电费属于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并不因房屋出租而自行转移给租客。因此,一旦电费催缴进入法律程序,受到影响的自然是业主本人的信用记录。

  这一情况影响的不仅是个人,也包括各企事业单位。今年6月,集美某公司拖欠电费及违约金达7万多元。在电业部门多次协商未果后,进入诉讼程序,法院最终判处该公司违约,应归还拖欠电费款项。在案件结束审理后,该企业也产生了一笔不良信用记录。

  (记者 刘艳 通讯员 庄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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