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公安局“双立”服务机制助推民生警务升级(组图)

12.04.2017  23:15



      为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切实改进窗口服务工作作风,福清市公安局服务窗口先行先试,率先建立“双立”服务机制,全力助推民生警务升级。福清市公安局承诺:20类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能够当场办结的,让群众“立等可取”;不能当场办结的,民警要“立即办理”。
      日前,福州市公安局对外通报,在全市公安窗口单位全面推行“无否决权”工作机制。福清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意见,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全市40个窗口单位(含24个行政派出所、11个边防派出所窗口及交警、出入境、刑侦、治安、火车站服务窗口)全面推行“无否决权”工作机制、落实AB岗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值日巡查工作机制。不仅如此,福清市公安局还立足辖区实际,主动缩短窗口业务办结时限,推出“双立”服务机制。即日起,无犯罪记录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20类应当由公安机关(其中派出所10项,交警部门5项,出入境部门2项、刑侦部门2项、治安部门1项)出具的证明材料,能够通过内部系统或历史档案核查清楚的,当场予以办结,实现“立等可取”;对于需要民警走访调查或对外函查的,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受理,待调查核实后及时给予办理。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福清市公安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安窗口服务事项进行认真梳理,专门出台了《规范出具证明工作通知》,对20类群众需求量大且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事项进行规范。对原先需要内部流转审批的,依法下放审批权限,由基层窗口单位直接办结;对公安机关内部能够查询或核实信息的办理事项,由原来3-5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限改为当场办结。如,“无犯罪记录证明”,原先由派出所受理、刑侦大队审核,5个工作日完成发证,现改为由派出所直接受理审核并现场发证。交通管理类证明,原先由交警3个窗口分别受理,现改为车驾管窗口集中统一受理。除无犯罪记录证明首次办理、外国人护照遗失证明、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证明三项需本人办理外,其余17项证明可以委托近亲属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