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10.05.2017  01:36

  中共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

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6年8月26日至9月28日,省委省直部门巡视九组对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开展了巡视,并于2016年12月13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切实把巡视整改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突出宣传发动,确保认识到位。 院党组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落实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把抓好巡视整改的过程作为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的过程。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院党组全面诚恳接受,坚决推动落实,力求把问题解决彻底、整改到位。12月13日省委巡视意见反馈会一结束,院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第一时间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有关规定,学习领会反馈会精神和整改要求,提高思想认识,研究初步整改意见。经过四次集体研究,制定出台了《中共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巡视整改工作方案》,并随即召开全院整改工作动员会,对全院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做出全面部署,要求思想上高度重视,态度上端正积极,行动上果断迅速,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不折不扣地完成整改任务。

(二)成立组织机构,确保组织有力。 成立由院党组书记为组长、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的院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责任领导分工负责制,各责任领导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率先垂范,在带头抓好自身整改的同时,按照职责分工,牵头抓好分管范围整改工作。院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机关党建工作的院领导兼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并确定职能部门1名党员为整改工作联络员,做到上下联动、沟通紧密,为整体推进整改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明确清单任务,确保责任到人。 按照《中共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巡视整改工作方案》,制定了巡视整改任务清单、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将省委巡视组反馈六个方面18个问题,细化为36个具体问题,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同时,落实巡视反馈意见要求,对科研课题不规范、财务监管缺失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三方面问题,成立三个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进行全面梳理,开展专项整治。

(四)建立督查机制,确保时效进度。 建立周会制度,每周召开1次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暨整改工作推进会,听取进展汇报,解决具体问题,督促工作落实,部署下步工作。同时,根据实际进展,适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强化组织领导。整改期间,共召开党组会议9次,领导小组专题会议6次。畅通沟通协调机制,重大问题及时与巡视组进行沟通汇报。认真落实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组对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要求,主动邀请纪检组参加每周1次的专题会议暨整改工作推进会,自觉接受其监督,形成推动整改的工作合力,取得积极成效。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 关于“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1)针对“有些问题的处理缺乏统筹兼顾,存在好人主义现象”问题。 一是 党组于1月4日召开党组会,再次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毛泽东同志的《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结合统筹兼顾不够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寻找差距,分析原因。 二是 党组领导班子和党组成员于1月24日召开的2016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分别围绕好人主义现象进行深刻剖析,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是 结合《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新精神,重新修订完善《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以制度化方式促进党组议事决策能力得到提高。 四是 突出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不动摇;强化“四个意识”,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我院得到切实贯彻;增强统筹协调本领,统筹抓好党建与业务、历史遗留问题与当前工作、工作部署与工作落实、重点任务与日常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与从严管理干部等各项工作,促进各方面工作统筹协调发展。 五是 强化制度执行力,坚持按规定和原则办事,绝不搞无原则的迁就照顾。对个别以“吵、闹”方式表达诉求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坚决制止“有闹有解决”不良风气。

(2)针对“选人用人不够精准,个别岗位没有做到人岗匹配,人选酝酿不够充分”问题。 一是 巡前对因会前人选酝酿不充分,考察中群众认可度、满意度不够高的现代台湾研究所副所长的两名考察人选予以暂缓提任。 二是 根据《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按照人岗相匹配原则,对三个部门负责人进行岗位调整交流。 三是 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新精神,修订完善《福建社会科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同时,制定出台《福建社会科学院选拔任用干部征求意见流程规范》,进一步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对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到任职全过程的参与范围与具体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加强会前人选酝酿,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人选上会酝酿前,除听取拟选拔职位分管领导和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外,增加听取所在部门干部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代表的意见建议,提高选人用人精准度。坚持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考察科研部门领导拟任人选时,突出对其学术水平、成果业绩、学科建设、科研组织能力、团结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的综合考察,增强人选与岗位匹配度。 五是 按照《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加大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倒逼干部强化道德品行修养,树立干部良好形象,提高群众满意度;结合每年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和所处长述职述责述廉工作,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和党支部书记满意度测评,对群众公认度低的干部坚决予以调整。

(3)针对“党组领导班子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坚决、不够到位,存在补贴领取不规范”等问题。 一是 对补贴发放不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课题经费报支不规范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进行全面梳理,开展专项整治。 二是 对领取的不规范补贴予以收回。将2013年6月至2015年8月发放的《福建社科院专报》编审费6.69万元,2013年6月至2015年3月发放的海峡文化通讯、网站编辑费5.04万元予以收回。 三是 加强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对内部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及流程再造,拟于2017年3月形成《福建社会科学院内控制度汇编》。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 四是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责成其遵守规定,严格把关,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2. 关于落实“三为服务”办院方针不够有力的问题

(1)针对“‘思想库’和‘智囊团’的参谋作用发挥不够好、质量不够高”问题。 一是 围绕省委省政府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制定出台2017年度重大课题研究指南,组织全院课题申报,聚焦决策咨询,增强决策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17年经过申报评审,院级课题共立项“加快新福建建设研究”等12项一级课题;“打造福建经济升级版研究”等25项二级课题。 二是 按照省两办《关于加强福建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5〕51号)关于“支持社科院先行开展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在各个方面先行探索、创造经验,努力成为特色鲜明、制度创新、引领发展的综合性、专业化高端智库”的定位要求,成立福建社会科学院高端智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福建社科院高端智库建设试点方案》,加快推进我院高端智库建设。2016年共承担上级交办任务15项,其中获得中央领导批示1项、省领导批示11项。 三是 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加快建设新型智库”的部署要求,成立福建社会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领导小组,着手制定《福建社科院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实施方案》,拟于近期上报审批。 四是 实施精品工程,制定出台《福建社科院科研成果精品工程实施办法》,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创新研究,促进我院科研人员多出精品成果,多出创新人才。 五是 分别成立“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与批评研究中心”、“福建红色文化研究中心”、“福建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中心”,聚焦福建文化强省战略,落实省委领导指示要求,组织开展具有福建地域特色的重大问题研究,更好地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的参谋作用。

(2)针对“对上级交办的决策咨询类课题扶持力度不大”问题。 一是 重点围绕我省改革发展和新福建建设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每年制定福建社科院年度课题指南;加快推进高端智库建设,力争在咨政建言、理论创新、舆论引导、社会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新型智库作用。 二是 加大对决策咨询类课题的扶持力度。加强和规范交办课题管理,设立交办课题专项经费,对省委省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各类课题,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滚动立项,并在经费与研究力量上予以重点保障。

(3)针对“‘科研为民’意识不够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多”问题。 一是 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强化“科研为民”思想教育,并将其列入党组和各支部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科研人员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树立为人民做学问的理想,坚决克服实用主义和逐利倾向。 二是 以“福建社科院舆情研究中心”为依托,加强思想理论动态和舆情信息研究,密切跟踪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与动态,及时分析各种苗头性、倾向性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向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提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对策措施。 三是 制定出台《福建社科院关于开展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调查研究的方法、途径、频率、步骤,以制度化方式推动科研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确立问题导向,解决实际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四是 制定出台《福建社科院完善科研成果推广与转化机制的实施办法》,拓展信息来源渠道,搭建成果发布平台,多措并举完善科研成果推广与转化机制。对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被决策部门采纳的科研成果,加大考核权重和奖励力度,推动科研成果供需对接,改变科研工作“自我循环”现象。

(4)针对“推动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 加强学科建设。在近期创新工程实施方案制定过程中,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亟需加强和我院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的五大方面(党的创新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台湾问题与两岸关系研究、“一带一路”与华侨华人关系研究、福建特色文化与历史研究等)确立为我院创新工程的重点主攻方向,并将在人才引进、课题立项、经费配置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二是 以实施创新工程和高端智库为契机,争取上级有关部门政策支持。加大学术领军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拟在获批的创新工程实施方案中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专门扶持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 三是 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拟制定出台《福建社会科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四是 加大对青年科研人员培养力度。落实好已出台的《福建社会科学院青年科研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福建社会科学院关于院领导联系培养青年人员的暂行办法》,在课题设置、出版资助、人员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加大对青年科研人员倾斜力度。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3. 关于抓思想工作不紧的问题

(1)针对“政治学习与业务研究‘两手抓、两促进’不够,有的基层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够好”问题。 一是 对机关党委党支部、《福建论坛》杂志社党支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在近期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重新组织1次专题党课。 二是 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实施办法》,对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予以明确规范。坚持每周学习1次,严格落实支部书记“一岗双责”制度,支部书记每年上1次以上党课,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三是 组织开展党支部工作检查。在今年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前,组成三个检查组,分别由院领导带队,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两学一做”学习计划落实以及支部工作记录等情况进行检查。针对检查情况,召开党建工作推进会,指出存在不足,提出整改要求,层层传导压力,促进基层党支部建设落细落小。同时,为加强监督检查,今后坚持每半年检查一次。 四是 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会议活动记录的通知》,对记录内容、记录要素、记录规范等提出明确要求,通过规范记录,督促支部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开展。

(2)针对“有的科研所不能有效处理好党建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问题。 一是 落实党建工作与科研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的要求,将今年的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与所处长述职述责述廉合并进行。支部书记由所处长兼任的,要求既要述业务与管理工作,又要述党建工作。党组书记对述职情况进行逐一点评,对重业务、轻党建现象予以批评,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建立问题清单,加强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作为每半年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是 加强党支部书记工作培训,每年组织1—2期党支部书记培训活动,提高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能力。在2016年6月22日党支部培训班上,党组书记陈祥健专门为支部书记作学习《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加强党支部建设的若干规定》的专题辅导,详细解读规定内容,明确支部书记职责,增强了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 三是 支持党支部书记大胆开展工作。在近期召开的党建工作推进会和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会上,均明确要求非支部书记的所处长要发挥带头作用,主动参加理论学习,主动参加支部活动,以实际行动对党支部书记工作以有力支持,防止出现“两张皮”现象。

4. 关于抓日常管理不严的问题

(1)针对“党员意识不够强,党费交纳不规范”问题。 一是 对我院未足额缴纳党费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共补交2008年4月至2016年12月党费36.0232万元。 二是 强化党员身份意识。通过党员大会、支部书记会议等形式开展党员身份意识教育,确定在新党员入党宣誓和每年“七一”前夕组织全体党员开展重温入党誓词活动。 三是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规定,制定下发本院《关于调整党费收缴标准 做好2016年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明确党费收缴基数、收缴时间和收缴责任人,做到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2)针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不够强,抓教育的常态化有所欠缺”问题。 一是 组织开展党支部工作检查。整改期间,由院领导带队结合检查“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对各党支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了一次检查。在随后召开的党建工作推进会上,对支部活动流于形式、工作停留于表面的现象予以批评,责令整改,并确定今后每半年检查一次。 二是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结合社科院工作实际,区分科研、编辑、网络三类工作,分别制定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具体办法,加强属地管理,推动责任落实。 三是 针对社科院科研人员不坐班特点,着力抓好周二例会学习制度,促进学习教育常态化。理论学习方面,突出加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四个自信”,建设马克思主义坚强阵地;结合社科院具有理论优势等特点,突出在学习成果转化上下功夫,促进学以致用,服务领导决策。 四是 针对社科院民主党派人士多、一些支部书记由一般科研人员担任的实际,一方面加强支部书记工作培训和政策支持,另一方面加大院领导抓思想政治教育的力度,落实领导干部“四下基层”制度,每年除下基层调研外,也要深入本院所处部门加强调研,了解思想动态,加强业务辅导,激发奉献精神,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五是 根据院领导变动的实际,调整修订《福建社科院党组成员联系党支部》、《福建社科院党组成员联系民主党派人士》等制度,并切实抓好落实。

5. 关于抓作风建设不实的问题

针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虚多实少,有些工作存在图形式、走过场”问题。 一是 分别于1月5日和1月24日下午两次召开的党建工作促进会上,针对支部工作中存在的作风问题进行了专门强调。 二是 于1月24日上午召开的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党组领导班子针对党建工作虚多实少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开展了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是 对院机关党委工作中存在的作风不实问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在近期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 四是 坚持即知即改,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组织撰写2016年度党组《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呈报。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6. 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贯彻‘五抓五看’要求不够扎实,党风廉政建设重部署、轻检查落实”问题。 一是 强化学习教育。整改期间,党组再次专题学习《党章》、《准则》和《条例》,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强化党规党纪学习,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二是 制定《中共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对院党组领导班子、党组书记、党组其他成员的主体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三是 加强监督检查。根据院党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结合党支部工作检查,院领导带队对各所、处、室、中心负责人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力、在巡视及其他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予以严肃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对今后年度责任书的具体内容提出修改要求,以进一步突出单位特点,增强操作性。 四是 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部署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和纠正“四风”工作。党组书记先后在党组会、处以上干部会和全院干部职工大会上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重申和强调纪律规定,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节日期间纠正“四风”工作,做到廉洁过节。同时,院机关纪委分别于元旦、春节前夕,对我院关键岗位和公务用车情况等进行明察暗访。今后将突出抓好重要时间节点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关键岗位监督检查。

(2)针对“层层传导压力不够,没有做到真管真严、长管长严,违规问题时有发生”问题。 一是 对《福建论坛》杂志社、海峡文化研究中心违规发放的各种补贴予以收回。 二是 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按照省委“五抓五看”的要求,贯彻落实好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的办法》和《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各所、处、室、中心“一把手”既抓业务工作、又抓队伍建设,层层传导压力,充分发挥他们在日常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三是 完善检查考核机制。按照省委办公厅和省直机关工委通知要求,于2月10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扩大会议,部署我院2016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检查的有关准备和自查自纠工作。通过迎检和自查自纠,进一步梳理问题,加强整改,倒逼各级各部门履行主体责任。 四是 发挥职能部门日常监督和业务监管作用。督促其加强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抓好财务监管、课题管理、工程项目、图书采购、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国(境)等制度的落实。

(3)针对“对科研课题立项审核把关不严,将一些本职工作列为课题立项”问题。 一是 对科研课题不规范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开展专项整治。将2013年以来立项的“本职工作”课题全部予以撤销,除实际发生的工作经费外,清退稿费并收回未支出课题经费。 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课题立项审核把关。严格区分职能部门的本职工作与科研工作,属于本职工作的,一律按照工作职责抓好落实,不得以课题立项替代工作落实,变换方式拿稿酬。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责任。 三是 健全科研立项管理制度。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53号)精神,修订完善《福建社会科学院课题管理办法》,规范立项管理,加强过程管理,建立管理流程,完善公开遴选、公平竞争、公正评价、择优支持的项目立项机制。

7. 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 认真做好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召开专题会议,逐件逐项讨论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开展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报告纪检组。 二是 严肃查处巡视反馈意见中涉及六大纪律的问题。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针对巡前自查自纠和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共对5批18人次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根据巡视反馈中发现的问题,对《福建论坛》杂志社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亚太经济》杂志社负责人和科研组织处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对5位相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三是 强化责任担当,主动执纪监督。分别于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节假日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传达案例通报、显示屏滚动宣传等多种形式强化纪律教育,持续传导压力,巩固纠正“四风”成果。 四是 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发挥机关纪委“再监督、再检查”作用,重点加强对科研课题、财务监管、物资采购、图书采购、基建修缮等涉及人、财、物重要事项监督,结合监督情况,及时向职能部门提出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完善工作制度。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8. 关于补贴发放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 收回2013年6月至2015年8月发放的《福建社科院专报》编审费等费用6.69万元,2013年6月至2015年3月以海峡文化通讯、网站编辑费名义发放的补贴5.04万元。上述两项费用中,其中《福建社科院专报》编审费已于2015年8月停止发放,海峡文化通讯、网站编辑费已于2015年3月停止发放。今后将严格按照规范津补贴的有关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发放。 二是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规定,制定出台《福建社会科学院编辑费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社会科学院出版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对编辑费等费用的发放标准、发放范围等予以明确规范。 三是 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将海峡文化研究中心经费预算调整由院统一安排下达,固定资产由院产科统一管理。 四是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

9. 关于超发绩效工资的问题

情况说明:经核查,2015年省人社厅核定我院绩效工资总额为836.21万元,2016年11月25日,省人社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批复》(闽工改办复〔2016〕69号),追加社科院2015年绩效工资总量397.79万元。因此,2015年我院绩效工资总额实际核定为1234万元(因巡视时,追加的2015年绩效工资总量397.79万元尚未批复,故存在上述出入)。我院绩效工资发放在批复的总量范围内,没有超发。

今后,我院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规范发放我院绩效工资。

10. 关于公务接待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制度规定不完善,报支手续不齐全”问题。 一是 2016年2月我院已对2013年以来的公务接待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共退还接待经费20批次2.94327万元;对未按规定先审批后接待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补齐了相关手续(其中,缺失的菜单因跨期较长难以补齐);在即知即改的同时,为堵塞漏洞,规范接待工作,于2016年5月制定出台了《福建社科院境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二是 根据巡视反馈意见,重新修订完善《福建社科院境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范接待流程,对“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应附菜单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从制度层面进一步细化接待经费管理。 三是 今后将严格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程序进行管理,对未出具公务邀请函(说明)和未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以及未附菜单等审批手续不全的业务,不予报销接待费用。 四是 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加强管理,严格审核把关。

(2)针对“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共19笔计4.6万元接待无公函和说明”问题。 一是 按照即知即改的精神,已于2016年2月补齐了公函和说明等相关材料。 二是 修订完善《福建社会科学院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加强外宾接待规范管理。 三是 严格外宾接待审批分级管理流程和主体责任。明确规定,以所、处(室)、中心名义邀请或接待的外宾(含台港澳地区),需使用院外宾接待经费的,应由所、处(室)、中心提供接待公函或说明,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到院办公室财务科填报《外宾接待费用审批单》和《公务接待报销清单》。手续不齐全的,接待经费不予报销。 四是 严格执行外宾接待管理制度。今后,严格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规范外宾接待。对没有公函或说明的,不予报销接待费用。每次接待需附菜单明细。

11. 关于报销不规范的问题

针对“从课题经费中报支私家车汽油费、过路费,不符合省财政厅2014年12月下发的有关规定要求”问题。 一是 我院在巡视前即已开展自查自纠工作。2015年11月聘请福云会计师事务所对院本级及海峡文化研究中心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课题经费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根据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退还汽油费9000元,同时,出台规定,明确横向课题从2016年1月起不在课题经费中报支私家车汽油和过路费等,制定出台《福建社会科学院课题管理补充规定》(闽社科〔2016〕9号),进一步从制度上规范课题支出。 二是 对反馈意见中所列的报支私家车汽油费问题分别作出处理,其中将2015年12月74#凭证中报支的私家车汽油和过路费2450元予以退还;另外,对2015年1月149#凭证从课题经费中报支私家车汽油和过路费1360元问题,经核实,系我院研究员吴德进同志开展课题调研,由单位派车所产生的费用,该费用在其承担的课题经费中开支,因未使用闽通卡和公务加油卡,因此发生汽油费和过路费等发票,按照我院课题管理规定,该费用在其课题经费中开支是符合规定的。 三是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等最新政策,修订完善《福建社会科学院横向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科研人员承担的非财政性资金来源、非计划性财政资金以及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担的横向课题项目,其经费按照“谁投入、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委托单位与项目承担人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并纳入监管。

(五)选人用人方面

12. 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问题

情况说明:1995年12月,原人事厅在《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处以下工作人员行政职务职数比例审批表》中,同意我院配备处级干部职数32名,但未区分正处与副处职数。2015年3月,省委编办批复我院“三定方案”前,我院已实际配备正处级干部19名。其后,省委编办在我院的“三定方案”中,核定我院处级领导职数共34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8名。因此,客观上造成正处级职数超配一名。

2016年9月,时任文学所所长提任为副院长,2016年11月,时任办公室主任退休,2016年12月,时任精神文明研究所所长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所长职务。截至目前,我院现有处级干部30名,其中正处级干部16名,已消化整改到位。

13. 关于执行干部选任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民主推荐不规范”问题。主要是对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学习不够,对选拔程序把握理解不透彻,以致在2012年4月提任6名正处级干部时,未进行个别谈话推荐,确实存在民主推荐环节不规范问题,值得我们认真吸取教训,并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强规范。

(2)针对“个别干部任职不规范,与《社科院干部选任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不相符”问题。主要是,2014年10月,因工作需要,我院文献信息中心副主任、副研究员陈元勇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任为文献信息中心主任,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2016年5月,根据科研工作实际,我院制定的《福建社会科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将提任科研组织管理部门、研究所和科辅部门正处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规定为“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因此,客观上造成该同志专业技术职务未达到“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对此, 一是 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新精神,修订完善《福建社会科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提任各级别干部所应具备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除符合破格条件予以破格提任外,要严格遵守任职资格与任职条件规定,绝不允许出现例外。 二是 严格落实民主推荐规定要求。民主推荐环节同时采用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不得忽略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或以一个环节替代另一个环节。要坚持综合研判,对两种推荐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互相补充,相互印证。坚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14. 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聘任不规范的问题

主要原因是,2013年7月岗位设置工作开始前,我院采取打开科研人员与行政人员双通道的措施,对行政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没有限制,一些辅系列人员申评高级职称相对容易,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行政人员工作积极性,但客观上导致行政人员占用较多高级专业技术职数现象。另外,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聘任有关文件规定,已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在首聘中予以聘任,因此产生的超职数聘任情况,将通过相应办法予以消化。在首次聘任中,我院档案系列出现了超职数聘任的情况。对此, 一是 对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超职数聘任情况,我院将通过自然减员、转系列、低聘或解聘等办法予以消化。 二是 拟修订完善《福建社会科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坚持职岗相适原则,严格按结构比例要求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对专业技术职务与其从事的工作岗位不相适的,予以调整或不予聘任。 三是 认真落实《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对因历史遗留的一些行政岗位“双肩挑”问题,将在下一轮岗位聘任中予以统筹解决。

15. 关于党组研究干部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主要原因是对党组研究干部会议记录的规范化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此, 一是 即知即改。党组会议研究干部议题,已确定由人事处的秘书作为专门记录人; 二是 改进并规范会议记录。要求记录人增强责任心,规范记录工作,并使用专用记录本做好记录; 三是 做好记录整理与归档工作。原始记录经整理后必须交由院办公室档案室进行归档。

(六)其他方面的问题

16. 关于科研课题管理不规范,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1)针对“将本职工作列为课题立项”问题。 一是 将反馈意见中所列的《加强我院廉政建设问题研究》、《社会科学院岗位设置管理问题研究》,以及2012——2016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研究》等行政本职工作列为科研课题的予以撤销,同时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整治,对2013年以来属于将行政本职工作列为科研课题的全部予以撤销,清退稿费并收回未支出的课题经费。 二是 进一步健全课题立项管理制度,严格区分职能部门本职工作与科研工作的界限,不得以课题立项替代责任落实。 三是 对科研课题管理不规范负有管理责任的科研组织处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调离本岗位;对负有相应责任的一位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四是 加强思想教育,强化科研组织等部门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监督检查,将科研立项管理与课题经费开支管理一并纳入风险点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防范廉政风险。

(2)针对“课题后续跟踪管理缺失,存在漏洞”问题。 一是 将2013-2014年所有纵向课题的结题情况纳入“科研课题不规范”的专项整治范围,进行全面梳理。 二是 根据梳理结果,针对136个未结题的课题,严格审核,督促课题负责人及时提交结项成果。经审核,其中89个课题达到结项标准要求,已办理结项手续;28个未达到结项要求的课题负责人已提出延期申请,并签订《延期结项承诺书》,确保按期完成;9个属于将行政本职工作列为科研课题的,撤销立项并收回课题经费;7个确实无法完成的,已办理撤销立项手续,收回课题经费;另3个,或属于国家和省社科基金课题,未到结题期限,或因课题负责人调离,已转其所在单位管理。 三是 加强课题过程管理。修订完善《福建社会科学院课题管理办法》和《福建社科院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实行“额度+进度”的经费拨付和使用通报制度。定期跟踪课题完成情况,及时调整或撤销未按合同履行的课题,维护课题合同的严肃性,确保课题经费使用效益。 四是 加强课题进展情况监督管理,每半年召开1次课题进展情况通报会。

(3)针对“课题经费报销不规范,存在用春节期间异地机票报销、跨期报销以及一些课题个别项目费用列支比例偏高”问题。 一是 对春节期间异地机票报销和跨期报销问题进行专项清理。一方面,通知当事人主动清退。2017年1月3日专门召开全院大会并下发通知,要求2013年7月后课题中存在春节期间异地机票报销、跨期票据报销课题经费的,必须于2017年1月7日前到财务科退还所报销的经费。另一方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2013年7月后科研经费支出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经梳理,共有12个课题项目存在节日期间异地机票报销和跨期报销问题,涉及票据金额19243.5元,相关当事人已将款项主动退还财务科。加上巡前自查整改中2个课题责任人主动退款7853.5元,以上合计退款27097元。 将《中国寿山石史论》课题经费中汽油费报支比例偏高部分共计1.02万元予以收回。 三是 建立课题组长负责制。修订《福建社会科学院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建立课题组长负责制,明确课题组长对课题经费使用的相关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四是 加强课题经费报销票据审核。报销票据开具日期一般不超过一年且内容完整,严禁将探亲等因私支出在课题经费中列支,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节假日期间确系因公出差的,需提供会议通知单、调研任务函等证明材料并事先在出差“五定”单上详细注明调研内容,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院领导批准。 五是 着手建立内控信息系统(正在政府采购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4)针对“横向课题管理不到位”问题。 一是 将横向课题纳入院统一管理。根据2016年4月7日出台的《福建社会科学院课题管理补充规定(暂行)》(闽社科〔2016〕9号)规定,在新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出台前,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按《福建社会科学院课题经费支出管理暂行规定》(闽社科〔2013〕13号)执行,即将横向课题纳入院课题进行统一管理,横向课题经费也纳入院财务统一管理。 二是 对2012-2016年期间立项的共159个横向课题进行梳理,将在研的75个横向课题统一纳入院级管理。 三是 加强横向课题制度建设。依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修订完善《福建社科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横向课题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从制度上解决横向课题管理不到位问题。 四是 加强横向课题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制定出台《福建社会科学院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将横向课题合同纳入合同管理范围。同时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本院法律顾问,对以我院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核把关。

(5)针对“干部群众反映一些课题申报评审不够公开、公平”问题。目前,我院对本院院级课题的评审,交由全体研究员组成的学术委员会依规范程序评审,已实现较大程度的公开化和透明度。干部群众反映的不够公开公正的情况,主要集中在上级交办课题的分配上。对此, 一是 根据《福建社科院课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院交办课题管理。对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课题项目,将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对时间紧迫的课题项目,由院主要领导商分管领导意见后直接指定课题负责人或承担人;对中长期项目,除上级指定课题负责人外,由科研处组织公开竞争立项。 对交办课题的立项和结项,与院管课题一同实行公示制度(涉密内容除外),接受监督。 三是 建立课题项目评审鉴定专家库,建立本院专家与院外专家共同评审机制,将公开竞争立项的课题项目,交由本院专家和院外专家共同组成的评委会依规定程序进行评审,实现课题评审公开、公正、透明。

17. 关于《福建论坛》杂志社财务监管缺失,问题突出的问题

一是 巡视期间即知即改,对2013年以来发放的明显不符合规定、合理不合规以及把握不准的开支项目,全数予以收回。同时,依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关于加强新闻出版中央财政资金项目支付个人报酬事项管理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20号)和国内同类学术期刊的行业惯例,对符合规定的编审、编辑、编务费和转载奖励四个项目予以保留,纳入院绩效工资总额。 二是 对巡视反馈意见中列举的虚开发票报支项目予以清退,并举一反三,对同类报支项目进行清理,一并予以清退。清退项目包括汽油费、移动电话卡连号发票、过期动车票、汽车票、餐饮费等共11笔23项,金额共计5.1095万元。 三是 对1999年12月起杂志社制定的《关于福建论坛杂志社经营收入提取联系费的规定》、《福建论坛杂志社关于经营收入收取和使用的规定》、《福建论坛转载奖惩条例》、《关于实行编辑补贴的规定》、《关于改善福建论坛办公条件的决定》等5个规定予以废止。同时,结合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制定福建社科院《刊物编辑费发放管理规定》、《出版专项经费管理规定》,建立规范化长效机制。 四是 将福建论坛杂志社相关收支纳入院本级账户统一管理,并按规定程序依法办理撤销福建论坛杂志社账户手续。 五是 强化纪律意识和廉政风险意识教育。加强福建论坛党支部建设,坚持把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提高放在第一位,坚持常态化政治学习,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廉政风险教育和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抓好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的同时,始终绷紧廉政风险这根弦,切实做到守好阵地、管好队伍、干净有为。 六是 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对《福建论坛》杂志社总编辑管宁予以诫勉谈话处理,并责成其在1月24日召开的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会和近期召开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深刻检查;对负有相应责任的《福建论坛》杂志社副总编、负有财务监管责任的办公室副主任予以批评教育。

18. 关于《亚太经济》杂志社违规设立“账外账”的问题

一是 对2013年以来发放的《亚太经济》增刊编辑补贴款5600元予以清退,并举一反三,对跨期出差报销车票115.5元和加油费460元予以退还,同时,将结余资金1.2万元上缴院财务科。 二是 将《亚太经济》杂志社制定的内部规定予以废止,同时,结合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制定福建社科院《刊物编辑费发放管理规定》,建立规范化长效机制。 三是 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对《亚太经济》杂志社总编辑进行组织处理,调离总编辑岗位,并责成其在1月24日所处长述职述责述廉会上作出深刻检查。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院党组和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组高度重视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做到“有交有接,即收即办”。目前,巡视反馈的13件(含重复件5件)问题线索均已办结。以初步核实方式处置 1件,以函询方式处置3件。共对10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其中,对《福建论坛》杂志社总编辑管宁予以诫勉谈话,对2人予以组织处理,对2人进行批评教育,对5人进行提醒谈话,对3人进行岗位交流。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截至目前,受客观条件限制,尚有3个问题的整改仍在推进中。

一是“思想库”和“智囊团”的参谋作用发挥不够好、质量不够高问题,目前已拟定《福建社会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实施方案》初稿,尚需在广泛征求意见后修订完善,争取在3月底前上报审批,下半年启动实施。

二是课题经费报销不规范问题,目前已着手建立内控信息系统,但该系统需通过政府采购途径建立,目前正在政府采购流程中,争取在上半年启动运行。

三是一些课题申报评审不够公开、公平问题,其中课题评审专家库和评审机制的建立,涉及全省相关专家的遴选与聘任等工作,我们将加快工作步骤,争取在5月底前完成。

两个月的集中整改告一段落,但继续深化和巩固拓展整改成果永远在路上。下一步,院党组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巡视组和省委巡视办的指导下,以久久为功的韧劲和驰而不息的精神,持续深化巡视整改,着力构建拓展巡视整改的长效机制,最大程度地发挥巡视工作的效用。

   (一)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持续深化巡视整改。 在集中整改的基础上,继续抓紧抓好正在整改的任务以及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措施的落实。同时,按照巡视要求和先党内后社会的顺序,做好党内通报和社会公开,并及时收集、回应、妥善解决党员群众对整改情况“两公开”后的意见建议。在年底前,适时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检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深入检查整改工作的具体成效,及时解决整改落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整改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院党组将进一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为遵循和尺子,对重业务、轻党建等问题持续加强整改。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等,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条件选人用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建章立制工作,持之以恒地以制度机制固化作风建设的成果。

(三)进一步做到挺纪在前,切实落实“两个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纠,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加强对各所、处、室、中心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素质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四)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推进事业全面发展创新发展。 院党组将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把“三为服务”办院方针落到实处。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推动我院马克思主义坚强阵地建设。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抓住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大契机,统筹推进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尽快启动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推进我院高端智库建设,为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3731619;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柳河路18号福建社会科学院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中共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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