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建省企事业人才高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11.08.2014  01:31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福建省企事业人才高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4-07-31

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中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重点培育一批人才聚集度高、贡献率大,科研成果居全省前列或核心技术产业化市场前景广阔的人才高地,根据《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和《福建省企事业人才高地评选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省企事业人才高地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2014年评选5个福建省企事业人才高地。各地、有关单位可按以下控制名额进行申报:设区市2个,平潭综合实验区1个,省直中直有关单位各1个。

  二、申报对象

  福建省内各类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事业单位中具有产学研优势的国家级、省级技术产品研发平台或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学科。

    三、申报条件

  福建省企事业人才高地申报条件如下:

  (一)拥有1名以上同行业公认的创业创新团队领军人才,3名以上创业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团队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人才发展战略规划清晰,人才工作措施有效,产学研合作机制完善,人才投入保障充分,具有优良的人才成长、人才发挥作用的环境。

  其中,企业人才高地还应具备下列条件: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节能减排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设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或其他产品研发中心,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3%以上;领军人才或团队核心成员拥有国际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核心技术产品年增加值达1亿元以上、市场前景广阔;企业成长性好,近3年企业纳税年均增长率达5%以上、居全省同行业前列;依法经营,近3年企业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现偷漏税、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

  其中,高校、科研机构人才高地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较强的产学研创新优势,创新成果居国际国内领先地位,能够明显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形成技术和市场比较优势。领军人才或团队近3年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省优秀新产品奖。

  其中,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才高地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应为三级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重点建设的科室,疑难危重症和我省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水平以及公共卫生防控水平位居全省、全国前列。领军人才及其团队近3年承担过医疗卫生领域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省优秀新产品奖;在医疗卫生实践中,获得创新性成果,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评选坚持定性分析和定量测评相结合,力求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具体程序为: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经设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中央在闽单位和省直单位将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定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资格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委会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提出初选名单。

  (三)初选名单按有关程序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公示后,报省委、省政府确认公布。对入选的省企事业人才高地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

   五、具体要求

  申报单位要如实组织填写《福建省企事业人才高地建设申报书》(一式三份),并提供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等相关证明材料(一份),于8月15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家工作处。

  开展企事业人才高地评选工作,是促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产学研结合研发平台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申报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与省委人才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家工作处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委人才办:李媛媛,0591-87401959

  省人社厅专家处:林鹭航,0591-87846674。

  附件:《福建省企事业人才高地建设申报书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