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涤“黑”荡“恶”铸平安

25.02.2019  15:31
  福建高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专题部署工作。

  泉州中院开审一起涉黑案件。

  柘荣县法院组织干警为群众宣讲扫黑除恶有关法律政策,提升群众知晓率。

  2019年春运期间,位于福建省沙县境内的铁路三明北站,旅客如织,车流如注。就在一个月前,沙县人民法院对长期盘踞于此,以向出租车司机收取“配客费”为由,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的恶势力团伙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高润泉等7人被处以一年三个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这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自2018年初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福建法院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高站位、高标准、高质效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高位推动,扫黑除恶呈雷霆之势

  2018年12月29日,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21时许,位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办公大楼15楼的扫黑办依然灯火通明。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扫黑办始终在高速运转,工作人员节假日鲜有休息,案头一叠厚厚的台账,见证着他们在忙碌中度过的日日夜夜。

  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绝不能让黑恶势力的存在成为一块“短板”。

  福建高院提升站位,行动迅速,将专项斗争摆在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坚定扛起扫黑除恶重大政治任务。

  “党组书记、院长吴偕林对专项斗争高度重视,担任高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先后30余次主持召开党组会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工作,推动包括责任考评、问题整改、案件审理等八项长效机制落地见效。”福建高院扫黑办副主任陈丰告诉记者。

  为压紧压实政治责任,福建高院制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考评实施细则,细化19项具体内容和50个项目,并将其纳入年终全省司法公信建设责任制考评体系之中,科学设置了占比分值。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根据专项斗争的需要,着眼于“办好案”“办铁案”,一批优秀的办案骨干向扫黑除恶一线集结。福建高院和全省9个中院均成立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基层法院也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专业团队或指定专人负责。龙岩等地法院还成立专门的涉黑恶犯罪和“保护伞”等职务犯罪专业审判团队,定人定点开展对下指导。

  全省法院重点聚焦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庭宗族势力、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非法高利放贷等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犯罪,稳、准、狠地惩处一批涉黑恶犯罪分子。

  2018年3月29日,涉案33人的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在宁德宣判。为首的被告人张德星、张德齐等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年9月,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专项斗争以来全省规模最大的一起涉黑案。该案涉及54名被告人、3个被告单位、17项罪名,涉案金额逾9000万元。一审刑事判决书多达943页60多万字,成为“史上”最长……

  扫黑除恶纵深推进,审判一线捷报频传。福建法院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采取短视频、H5等方式扩大战果,提升群众知晓率。全省法院共在《人民日报》、央视新闻客户端和《福建日报》等37家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刊发报道250余篇;各级法院通过自媒体平台开设专项斗争宣传栏,刊发案件信息及相关推送1800余条,迅速引发网友“围观”,全面汇聚扫黑除恶的正能量。

  有网友评论:利剑出鞘、雷霆万钧。扫除黑恶,还人民群众一片风清气正的清朗天空。

  依法严惩,确保打击精准有力

  窗明几净的家,需要靠“”,风清气正的城,更要靠“”。

  2018年10月,随着一声正义的法槌声响,在福清市阳下街道北林村素有“村霸”之称的林德发、林风父子的罪恶之路走向终点,多年来压在村民们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了地。

  53岁的林德发,曾是北林村里出了名的“能人”。上世纪90年代末,他开始涉足木材加工业。此后的20年间,林德发与其子林风先后成立或入股了混凝土、沥青、林业、矿业等多家公司,形成了颇具规模的“林氏家族产业”。

  经济实力壮大之后,林氏父子又开始给自己“镀金”。2015年7月,林风参加了北林村村委会主任的竞选。一方面,他指使他人通过宴请村民、向村民派送礼物等方式拉选票,对村民许以利益;另一方面,对持有反对意见的村民进行滋扰、威胁。当选村委会主任后,林风对支持自己的人大加笼络,对反对自己的人威逼胁迫,致使村“两委”干部各自为政,派系斗争激烈。此外,福清市多个职能部门的党员干部也牵涉案中,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工作人员不作为,放任林氏父子违法犯罪,甚至为其提供便利。

  在这起重大涉黑案件的一审中,福清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制度的优势,对其中认罪的29名被告人简化庭审程序。对8名不认罪的被告人依照普通程序审理聚力攻坚,使简繁得当、公正有序……

  2019年1月25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重大涉黑案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林德发、林风父子被依法严惩,其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也被连根拔起。

  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这是中央规划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在扫黑除恶这场声势浩大的斗争中,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重任在肩、责无旁贷。

  “要确保审理的每一起案件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福建高院副院长吴钟夏告诉记者,既要防止黑恶犯罪“降格处理”、轻纵犯罪,也不能“人为拔高”、勉强定罪。

  对黑恶犯罪如何做到不枉不纵,确保依法打击、精准打击、有力打击?答案是:靠法治。

  早在去年5月,福建高院就着手建立完善审理黑恶势力犯罪工作机制,就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的宽严尺度把握、诉讼程序规范、问题线索移送等作出规定,坚持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黑恶犯罪证据把握、性质认定事关重大。福建高院加强与省公安厅、检察院等部门的联动,三家联合制定涉黑恶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等11个规范性文件,以此促进执法尺度的统一。

  去年8月下旬中央扫黑除恶第四督导组进驻福建,就全省扫黑除恶工作进行督导,全省法院围绕督导组的整改清单,坚持边督边改边建。针对督导组发现的部分案件存在证人出庭率不高、“打财断血”力度不足的问题,福建高院对标对表、立行立改,会同公安、检察等部门研究涉案财产处置、加强证人保护等方面的工作意见,加大查扣、追缴、执行涉黑恶财产的力度,落细落实证人保护的各项制度措施,补齐工作“短板”。

  全省法院结合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开展繁简分流、认罪认罚从宽等审判程序运用方面的探索实践,总结推广分阶段分程序开庭审理模式等好经验好做法,完善审判程序与审前程序的紧密衔接,确保办案质量与办案效率的有机统一。

  数据显示,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福建全省法院聚焦打击重点,判决一大批涉黑恶犯罪及其“保护伞”案件,从严把握涉黑恶及其“保护伞”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判处财产刑9720余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252万余元,摧毁其经济基础,不让黑恶势力有死灰复燃之机。

  深挖彻查,铲除黑恶滋生土壤

  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一字之差,有何区别?

  “扫黑”就要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根治基层腐败,打掉“保护伞”。

  福建法院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一方面,坚持从严惩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审结涉“保护伞”案件;另一方面,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移送涉“保护伞”问题线索数十条,彰显福建法院“有伞必打、有腐必反”的坚定决心。

  随着打击的持续深入,涉黑恶犯罪呈现新的特点:一些黑恶势力把持基层组织、侵蚀基层政权,拉拢腐蚀党员干部;一些“村霸”和家族、宗族恶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

  去年8月17日上午,莆田市涵江区某村委会原主任李新林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一审宣判。

  涵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以李新林为首,其他被告人李金标、李国成、李建清、李国华、翁美莲等人结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村主任、副主任等村干部职务便利,组织煽动村民或积极参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采用围堵江口镇党政机关办公大楼、占领办公场所、辱骂工作人员等方式制造事端,情节严重,致使江口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院据此判处李新林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2万元,其余5名村干部也被依法严惩。

  此案虽尘埃落定,但法官的思索仍在继续:如何规范村居委会干部选举程序,防止黑恶势力向村居“两委”渗透?涵江区法院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这份司法建议发出后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2018年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涵江区严把换届资格审查关,推出资格联审制度,从源头上杜绝“村霸”、涉黑涉恶等人员混入村“两委”班子。全区完成10轮联审,有53名候选人因存在“负面清单”被挡在村级组织外面。

  全省法院建立黑恶线索“一案三查”制,组织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起底、大排查,大范围摸排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同时,着眼校园安全、“套路贷”、基层组织建设等突出问题,以高质量的司法建议为纽带,为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堵漏建制提出建议,构建专项整治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统一的工作格局。

  据记者了解,为深入推进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福建高院已于2018年11月研究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司法建议工作机制的意见》。同时,自2019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建立扫黑除恶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充分运用督导、约谈等多种手段,推动各中、基层法院切实提高数据信息报送、审判调研指导、参与综合治理等工作的质量效率。截至目前,全省法院着眼于边打边治边建,已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32份,实现打击与防范、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统一。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