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美丽乡村建设开启三年行动 3年共打造300个可学可复制的示范典型

16.04.2018  15:11

  近日,福州市委出台“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提出从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等五个方面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福州将科学制定乡村振兴规划(2018—2022年),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县委书记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今年起,福州市将实施加快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在全省率先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

  根据福州市日前出台的《福州市加快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从今年起,福州市将对剩余的774个行政村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在往年已打造美丽乡村和幸福家园工程的项目中,每年选出总量10%的村庄(约100个)提升优化为美丽乡村示范村,3年共打造300个可学可复制的示范典型。

  2014年以来,福州市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市2191个行政村已实施了美丽乡村和幸福家园工程1018个,占行政村总数的46.46%,全省排名第一;打造了52个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和45个市级幸福家园工程示范村。(福建日报记者 段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