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建+”模式助推审判工作开展

21.09.2017  08:32
  激发内驱力的“金钥匙

  近年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党建工作上取得了喜人的成绩,连续两届被评为福建省文明单位和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机关党委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基层党组织”。该院被确定为市直机关“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建设示范点、市直机关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先进单位、“司法为民当先锋”机关党建品牌点,充分展示了省会中心城市法院的实力。

  一系列傲人的成绩得益于福州中院“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树形象、创一流”的总体工作思路。该院致力于以党建贯穿审判工作始终,提高党建内驱力,利用“党建+”模式抓队伍树形象、推模范促提升、抓审判立公信,成效显著。

  党建+队伍 素质主导树形象

  今年3月2日,福州中院召开全市法院院长会议,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志伟与中院分管领导、各基层法院院长,中院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了《2017年度抓司法公信建设责任状》,拉开一年党建工作的序幕,通过抓党建强队伍立公信。

  近年来,该院党组始终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充分发挥带头和领导作用,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从全局站位谋划和推进法院党的建设,构建党组负总责、党组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党委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机制。在每年一次的基层法院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责评议会上,支部书记要向机关党委提交一份述职报告;党组会多次听取院机关党委专题工作汇报,并对机关党建工作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意见。据悉,福州中院的所有业务庭都成立了党支部,支部书记由庭长担任,做到党建工作和审判工作两手抓、两促进,实现“一岗双责”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心不清则无以见道,志不确则无以立功。福州中院还十分注重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法院的建设,坚持做到每月制定一份理论学习安排表,每个党员有一份相关学习材料,每季进行一次测试,引导党员干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重大决策上来,推动了学习教育活动的全覆盖。同时,福州中院还强化岗位练兵、业务研讨等活动,科学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与浙江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合作,举办“司法能力提升行动”培训班,有效提高司法能力水平;高度重视学术研讨,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全国、全省法院的学术讨论会,连续14年获评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奖”。

  党建+模范 先进领航促发展

  “上个月,我们庭室拿下‘红旗集体’了,排第一哦!”2017年7月份初的一天,当6月份的“红旗手”“红旗集体”照惯例在院大厅张榜公示后,少年庭的几位法官开心地分享这条好消息,脸上的笑容十分灿烂。这意味着,少年庭6月份的人均结案数位居全院前列,业绩十分突出。

  自2016年3月来,福州中院推行争创“红旗集体”、争当“红旗手”评选活动,按比例每个月推出5个“红旗集体”、10名“红旗手”,通过评选活动作为抓队伍建设一个抓手,不断丰富和拓展活动内容,切实把先进集体、优秀个人选出来,确保活动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评选标准除了审判执行和服务保障工作的业绩“硬指标”,还综合纪律作风、党员模范作用、工作创新亮点等“软实力”,被评为“红旗集体”“红旗手”的部门和个人,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和自媒体上大力宣传表扬,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同时,福州中院坚持教育熏陶、模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结合,深入开展向廖俊波、邹碧华、詹红荔、黄志丽和身边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引导干警以先进典型为标杆,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不断自我完善和提升,形成“典型引领、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

  在传统教育方式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当前干警喜闻乐见、形式丰富党建文化建设,组织党员干警深入开展“我为党旗添光彩”无偿献血活动,组织党员干警代表到金河街道金河社区“微心愿”认领活动现场,认领困难群众微心愿80多个。同时,鼓励其他党员干警与居住地社区对接,积极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形、实化于教。正是这些活动,让干警们深切体会对党忠诚、为民服务、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品质,进而把这种感受内化为工作动力,凝心聚力地投入到审判实践之中。落到实处的党建工作,让福州中院的执法办案质效全面提升,使法院工作实现了新的跨越式发展。

  党建+审判 司法为民立公信

  “你们为了我来回跑这么多趟,放弃了‘五一’休息,做那么多工作,真是太麻烦你们了,谢谢你们……”在福州市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里,台商潘某不停地向福州中院民四庭法官和台胞权益保障中心人员道谢。

  4月29日,“五一”小长假第一天,民四庭党员们为了妥善处理从广东揭阳千里迢迢而来的台商潘某与在外地出差专程回来的福州某水产贸易公司老板陈某之间近200万元金额的买卖合同纠纷,秉承司法为民宗旨,急当事人所急,主动放弃假日休息,以法官工作室为平台,联动联调。在各方的不懈努力下,于当日成功调解该纠纷。

  福州作为国内著名的侨乡,涉侨涉台审判一直是福州中院重要的司法品牌。这是福州中院民四庭党支部紧密结合涉侨涉台审判工作,致力于优化司法便民、争当排头兵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福州中院实行“支部建在庭上”,每庭一个支部,全院共成立了21个党支部,配齐配强支部班子,庭长一岗双职,人员多的支部配专职书记,院长、分管领导划归各支部、党小组参加组织活动。推进“支部建在庭上、先锋亮在岗上、公正判在案上”,以党建创新引领法院工作全面发展,将党建工作与司法服务相结合,探索司法为民、便民、惠民、利民新举措,整合各方力量,让法官深入基层,零距离服务人民群众,免去群众奔波之苦,提升了司法公信。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作为加强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的先进性体现在执法办案和司法为民的各项工作中,法官工作在哪里、审判活动开展到哪里、党建工作就延伸到哪里,真正做到一个党组织就是一个战斗堡垒,实现“法院有品牌、支部有特色、司法有公信”。

  各庭党支部和个体延伸到司法为民第一线,实现了党的建设与审判工作的同频共振和齐头并进,党建+与审判工作相得益彰,先后涌现出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干部。通过党建+工作与执法办案的有机“碰撞”,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不仅实现案件提速增效,也大大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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