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创立财产刑 便民缴纳机制

22.11.2019  13:21

为解决执行财产刑的难题,扎实推进司法便民利民,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出台《关于协助执行财产性判项的工作规定》。

        据介绍,财产刑执行是人民法院通过执行措施强制让犯罪分子缴纳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确定的罚金或者强行没收犯罪分子财产的过程,由罪犯家属到原审法院缴纳。福州8个监狱的罪犯人数众多,原审法院遍布全国各地。罪犯家属前往缴纳,不仅增加费用成本,还存在诸多不便。并且,罚金如果无法及时缴纳,将会直接影响罪犯减刑,不利于管教。

        为此,福州中院由审监庭牵头制定《关于协助执行财产性判项的工作规定》,允许本地区监狱罪犯家属在福州中院缴纳,再由该院法官按照法院系统内部流程进行流转,将款项转移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此举措有利于促进罪犯履行判决确定的财产刑义务,激励罪犯积极改造。

        据悉,今年以来,福州中院共为当事人执行财产刑381笔,金额564.28万元。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