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法院探索实行“恢复性司法”促纠纷化解

10.06.2022  12:21

近日,福安法院成功组织调解一起因民间琐事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家属代为履行交付赔偿款,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双方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原来,2021年7月,被害人施某某因债务纠纷与被告人王某某发生争吵继而互相扭打。期间,王某某随手拿起桌上水果刀刺伤施某某左臀部,经鉴定,施某某伤情属轻伤一级。2022年2月,福安检察院以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福安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审理期间,施某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受理该案后,案件主审法官了解到本案被害人与被告人本系同村亲友关系,但因锁事纠纷未能妥当解决,演化成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施某某因此住院花费医疗费数万元,但王某某家庭经济一般,且被羁押于看守所,未能足额履行赔偿义务,双方矛盾亦未得到妥善解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施某某因损失得不到赔偿,怨气甚重,要求对王某某从重处罚。

本着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主审法官力求通过调解解决民事赔偿问题,以妥善处理案件。通过“背对背”“面对面”反复、耐心向双方当事人及家属释法说理,阐明利害关系,最终促成了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王某某家属自愿赔偿施某某经济损失,且当场履行完毕,施某某当即谅解王某某的行为。

近年来,福安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积极探索实行“恢复性司法”,针对已认罪认罚的轻罪案件被告人,安排被告人与被害人及双方亲友,以圆桌形式进行对话,了解双方意愿及需求,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以修复受损的物质损失或精神损害、社会关系等。“‘恢复性司法’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的隔阂,双方由此重建起尊严和安全感。在提升刑事案件的办理效果、打击犯罪的同时,也促进矛盾纠纷的深层次化解,进一步保障了社会和谐稳定。”该案主审法官如是说。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