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政府为居民购买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

09.03.2018  14:58

  今年石狮市政府继续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分公司签订《石狮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统保协议》,以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补偿石狮市居民因自然灾害带来的人身伤害损失。

  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保障对象为石狮市户籍人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及持石狮市公安局签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并实际在石狮居住的外来人口。保障范围包括因暴风、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森林火灾以及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险情导致人身伤亡的,或在自然灾害及突发性公共事件灾难现场施救、或非战争状态下有组织地配合部队军事行动等造成人员伤亡的,均可申请理赔,每人最高可获赔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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