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福建省石化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规定(试行)》

07.12.2016  11:12

近日,福建省公安厅、经信委、交通运输厅、国资委、安监局等五个省直单位联合印发了《福建省石化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标志着我省首部针对石化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规范正式出台。《规定》 共七章五十四条,从五个方面对石化企业专职队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填补了我省该领域政策空白。
  一是明确了建队的范围及消防站类别。规定三类石化企业应按相应规范建立专职消防队;根据大中型企业划分的标准明确特勤、一级和二级专职消防站建设类别;同时明确了专职消防队的工作任务和建设规模。二是确立了专职消防站的选址与建设标准。规定了专职消防站的选址具体要求,并对消防站的车库、通信室、办公室、宿舍、器材库、训练场等场室建设都作了具体规定。三是细化了专职消防员车辆器材装备配置标准。对专职消防员的防护装备配备进行细致的分类;根据消防站的类别明确了消防车、器材装备配备的种类和数量,并对主战消防车的技术性能作了具体要求;对专职消防站的通信装备和训练设施也明确了最低标准。四是设定了专职消防站人员配备标准。规定一个班次执勤人员按照专职消防站车辆配备情况确定,其中水罐、干粉、泡沫、抢险救援车执勤人员不少于6人,为石化企业专职消防员人员的配备提供了切合实际、可操作的标准。五是规范了专职消防队的执勤管理。明确了专职消防队的管理主体;要求专职员必须进行适当的岗前培训;要求队伍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在确保24小时执勤的情况下,实行轮休调休等不定时工作制;规定了作战训练具体要求,并统一了标识标牌。
  《规定》是与公安部等十三部委《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相配套的重要规范化文件,它的出台是我省推动石化企业建设专职队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省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开展石化企业专职队建设的重要依据,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对于石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石化企业专职队建设,促进石化企业专职队健康有序发展,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