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对我省河长制工作开展第二次督导检查

22.09.2017  19:07

 

      9月17日至20日,水利部水电局巡视员邢援越带领部督查组,对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展2017年第二次督导检查。省河长办副主任、省水利厅副厅长厉云,厅农电处(河务处)同志陪同检查。

      督查组一行实地考察仙游县、福清市、虎溪社区河长办运行情况,现场查看了木兰溪仙榜段和柴桥头溪河道综合整治、福清市龙江综合治理及阳下街道万人巡河清障活动情况,听取了省河长办及福州、莆田市县乡三级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并与有关部门同志进行了座谈交流。

督查组充分肯定了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认为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实施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取得较大成效,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可以供全国其他省份借鉴。

对我省下一步河长制工作,督查组也提出了要求:一要进一步强化协调工作机制,要强化做实市县河长办,明确分工,高效运作,在综合协调、督导检查、考核问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协调整合各相关单位力量,真正当好河长的参谋助手。二要尽快完善相关制度,要尽快出台河长制验收和激励问责办法,各地可因地制宜探索出台适合本地的相关制度。三要加快河长制信息化建设,在建设“一河一档”数据库的同时,搭建好信息平台,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用好互联网、微信、APP等平台,实现办公应用、监督举报、信息发布等功能,进一步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效果。四要切实保障工作经费,河长制工作落实的基础在县乡村,要进一步抓好县级督查整治、镇级检查治理、村级巡查养护等专项工作经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