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有序推进

25.05.2018  15:49

  从2018年1月起,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省定标准从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70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省定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1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省定标准从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60元,并列入2018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截至5月20日,大部分设区市(含平潭)提标工作已完成,部分设区市在省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地方标准。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方面,厦门市提高至每人每月360元;福州市提高至每人每月200元;漳州市提高至每人每月120元。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方面,厦门市提高至:一级二级残疾人低保对象每人每月510元,非低保对象每人每月430元;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低保对象每人每月430元,非低保对象每人每月340元;漳州市提高至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5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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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