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损害补偿 罚你基地种树

15.03.2019  21:24
  12日,同安法院会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安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同安区农业与林业局、同安区汀溪镇堤内村等单位,共建了“厦门生态审判碳汇教育实践基地”,并在基地内种下了第一批苗木。该基地的建立在厦门为首创。

  据悉,同安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成立已满一周年,“厦门生态审判碳汇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旨在进一步提升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和法律意识,推进生态修复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塑造生态环保法治的绿色品牌

  位于同安区汀溪镇堤内村的“厦门生态审判碳汇教育实践基地”占地500亩,基地建立后,既可以作为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异地生态修复的基地,又可以作为向公众开放的生态环境教育场所。

  “我们院集中管辖了全市六区的一审涉生态案件。如果判决结果涉及生态修复,而被告所破坏的林地又无修复条件,那么,在基地内就可实现集中修复。”同安法院副院长李隽介绍。此外,这片茁壮成长的绿地也将对市民开放,接受绿植认养,助力生态修复。

  值得一提的是,揭牌后,各单位工作人员联手同安区志愿者,在基地内种下了第一批苗木,随后还签订了认养证书。厦门中院副院长吴丽雪表示,若干年后,基地将会是堤内村的一道风景线,也将会是厦门生态环保法治一个响亮的“绿色品牌”。

  而基地落成的背后,是多方携手努力的结果——既集合了同安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指导、市两级法院生态环境审判的专业优势,也凝聚了同安区农业与林业局生态修复的技术优势和汀溪镇堤内村的平台优势。

  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亮点频出

  一年前,厦门市唯一的基层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同安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落地在素有“厦门生态第一镇”美称的同安区汀溪镇,负责统一审理全市六区涉生态环境的一审案件。自审判庭成立以来,累计受理涉生态资源案件537件,类型囊括刑事、民事、行政、非诉审查执行案件等。法庭秉持“三多三实”原则,整合各方资源,最大限度地保护着厦门的绿水青山和碧海蓝天。

  在同安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受理的一个生态案件中,原告黄某代表集美区灌口镇村民,提出该区农林水利局新修的水坝解决了防洪排涝问题但拦河自动灌溉能力降低的问题,向同安法院提起诉讼。黄某提出确认集美区农林水利局的行为违法并要求恢复原有水利设施的灌溉能力等多项诉讼请求。在案件受理后,同安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秉持“多做一次工作,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思路,随村民和水利专家三次到现场进行调查、勘测,就地组织协商解决方案。最终,集美区农林水利局为村民增设了电力抽水灌溉设施,解决农业生产用水问题,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庭前和解。

  自成立以来,审判庭指正并跟踪行政机关自我纠错9批次,主动沟通原被告,促成双方握手言和,争取原告谅解并撤诉7件。一年来,审判庭审结的涉生态环境行政诉讼案件调撤率达87.5%,实现全部案件“零上诉”“零发改”。

  多做一次工作,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多跑一趟现场,保障生态实质性修复;多办一次活动,争取公众实际认同。同安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成立后,工作人员不仅仅“坐堂办案”,还主动走向社会,扩大生态审判的社会影响力,致力于增强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认同感。

  一年来,同安法院倡导并牵头辖区国土、环保、公安等8家部门成立1+8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倡导生态环境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举办厦门市首届少儿环保法治主题绘画大赛,与同安一中签署生态法治社会实践基地共建协议;举办多场开放日活动,让群众走进法庭,了解生态环境审判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同安法院还以污染案件为原型,经演绎创作,拍摄了全市第一部生态法治审判主题微电影《童画》。数据显示,一年来,同安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共举办生态环境法治讲座2场,开展义务法律咨询3场,举行生态司法公众开放日活动2场,有3万余人次观看并点赞了主题微电影。

(韩超 同法宣)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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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碳汇”是指从大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制,在林业中主要指植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该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

  厦门生态审判碳汇教育实践基地,作为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生态审判教育实践场所,也作为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异地生态修复的基地,将通过对原有荒芜山林地的补植复绿,实现森林碳汇的目的。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