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发文对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再加强

07.09.2017  15:06

  9月2日,漳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通告》(漳政综〔2017〕115号),这是继2017年7月13日印发《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施放气球安全管理的通告》(漳政综〔2017〕77号)后,市政府再次对气球安全管理工作发布通告,进一步加强施放气球安全管理,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和部门联合监管责任,加强对升放气球活动的安全管控。

  通告中指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30日,严禁施放气球、孔明灯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空飘物,对施放气球将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在此期间,施放气球执法行为由气象部门单独巡查执法转变为公安机关会同航管、气象、城管执法等部门共同做好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有力地维护了航空飞行安全。 (漳州市局法规科)

漳州:市政府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部署施放气球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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