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组织境外省外游客入闽游 福建实施多方面奖励政策

14.03.2018  14:57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了进一步鼓励省内旅行社组织境外省外游客入闽旅游,省财政安排旅游企业创优奖励资金1500万元,从三方面实施入闽旅游奖励政策。

  据介绍,采取阶梯奖励形式,按境外、省外不同客源地及游客在省内住宿天数分档进行奖励。对组织接待境外游客入闽,总量超过2000人次按人次、天数标准进行奖补;对组织接待省外游客入闽,当年总量超过20000人次按人次、天数奖补。

  其次,对旅行社以包机、包专列、包邮轮方式组织游客入闽旅游实施奖励。包100座及以上客机,游客上座率达80%,跨境包机每架次奖励4万元,跨省包机每架次奖励2万元;包客运专列达500名且在省内住宿2晚以上,每趟次奖励3万元;包邮轮组织自福建港口始发环海峡赴境外旅游,单航次省外游客每人奖励10元,省内游客每人奖励5元。

  同时,还鼓励旅行社在海外设立旅游推广中心吸引境外游客入闽旅游。支持大型旅行社、各航空公司、国外旅行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和机构在我省主要国际客源市场设立“福建旅游海外推广中心”,达到申请条件并完成指定工作的,每年最高奖励25万元。同时对推广中心组织所在国国家级知名媒体或当地20个(含)以上重点旅行社入闽踩线的,每批次给予海外推广中心所依托的国内企业不超过10万元奖励。(记者 林先昌)

【责任编辑: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