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消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重大火灾隐患“三公示”

30.12.2016  21:36

今年8月份开始,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在全省实行消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重大火灾隐患信用信息公示(简称“三公示”)制度。截止目前,全省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已累计公示三项执法信息2.48万条,其中行政许可类信息1.95万条,行政处罚信息5160条,重大火灾隐患信息200条。
  据悉,为切实提高我省公安消防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在全省启动了消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重大火灾隐患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重大隐患整改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对上述三类信息进行公示。省消防总队负责人介绍,“三公示”的推行方便了群众第一时间获悉行政许可结果,公布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结果,告知重大火灾隐患存量,实时公开社会单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不良行为,跟踪火灾隐患查处、整改、消除等整治全环节。群众可以通过查询比对原有审批信息,就可以对申报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整改进,发挥信息参考作用。
  省消防总队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消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重大火灾隐患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作出行政决定的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是“三公示”工作的主责单位,总队、支队、大队分别负责本级消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重大火灾隐患公示信息的归集、上传和公示工作。“三公示”信息除在总队、支队两级消防门户网站公示外,还将主动对接本级公安服务网和政府信用信息平台等渠道,确保群众可以通过多个平台进行查询、监督。
  行政许可类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主要公示消防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以及做出行政许可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类信息主要公示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救赎渠道,以及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重大火灾隐患类信息主要公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及其文号、单位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整改期限,以及做出行政许可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同时,省消防总队还要求各级消防部门在落实“三公示”机制外,要将本级办事依据、服务指南、服务承诺等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规整,重点梳理、公布取消前置条件、压缩审批时限、落实“八项措施”等服务举措内容,并与“三公示”专栏一并设置在官方网页的显要位置,方便办事群众查询下载。总队将把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作为季度执法质量网上考评内容之一,采取定期监测、网上核查、季度通报的方式强化跟踪检查,确保工作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