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海丝史迹保护立法公开征求意见

13.03.2018  10:02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日发布公告,《福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4月13日,欢迎公众广泛参与。

  自2015年起,为更好保护传承福州海丝文化,助推我市海丝史迹申遗,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了海丝史迹保护立法工作。经过先期调研、提前介入起草工作、集思广益多方征求意见,去年两度将该法规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一审稿提出对海丝史迹实行保护名录制度,二审稿坚持这个做法并对保护名录作了大幅修改,使海丝史迹的定义更加明确,并将码头、桥梁、航标建筑、瓷窑、石刻、壁画等都纳入了保护名录。在二审中,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还就“什么样的文物才算海丝文物”“海丝文物是否一定得是不可移动文物”“只有史料记载的能不能算海丝文物”等展开了热烈讨论。

  目前,这项法规即将进行三审。市人大常委会希望公众对草案修改二稿踊跃提出意见建议,使该法规更具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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