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一场“有温度”的调解

03.09.2019  17:32

家里有什么事情,与兄弟姐妹商量解决,能增加和气,减少矛盾。

近日,上杭县蛟洋镇某村的村部,室外下着雨,室内一场巡回审判正进行着。原告华某平将自己的亲兄弟与老母亲告上法庭,原告席上还有法庭依法追加的原告——华某招、华某娟,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几个月前,身为退休干部的父亲华某去世,华某的家属得到了一笔政府发放的抚恤金,由华某的妻子严某保管。严某平时与大儿子华某鹏居住在一起,然而小儿子华某平认为自己也是父亲的继承人,理应有份得到抚恤金,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哥哥和母亲起诉到了法院,于是便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上杭县人民法院古田法庭承办法官林建才,考虑到严某已到耄耋之年,加之涉及的又是亲兄弟姐妹之间的矛盾,于是将法庭搬到村部来审理此案,希望双方能化干戈为玉帛。

在简约但威严的巡回审判庭上,几名从未上法院打过官司的当事人显得紧张不安。林建才没有一上来就一板一眼地说法律规定,而是语气平和地做思想工作:“我们今天来,也不是要争出个谁对谁错。父母的养育之恩不是金钱能够衡量的,有什么能比家庭和睦更重要呢?”华某招、华某娟听后点了点头,表示父亲的抚恤金就留给母亲,希望母亲能够安享晚年。

眼见针尖对麦芒的俩兄弟还未缓和情绪,林建才便耐心地询问平时俩兄弟的相处方式、对父母的赡养等情况,仔细倾听双方对此事的看法与态度。之后,林建才用投诉的语言向当事人说明继承人对抚恤金享有的分配权:一般原则上应该平分,但是按照我国《继承法》第13条规定,其中在死者生前照顾较少,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并不紧密的,在分割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相反在死者生前照顾较多,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紧密的,若能证明自己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无保障,在分割时应当适当多分。

林建才随后劝导华某平:“你们的母亲年过八旬,都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这也是做子女的福气。百善孝当先,善待父母是我们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定的义务,若真的与母亲兄弟争个头破血流,一定是得不偿失的。”转过头,林建才对华某鹏说道:“家里有什么事情,与兄弟姐妹商量解决,能增加和气,减少矛盾。”俩兄弟听了法官的劝解,心中的疙瘩逐渐放下,态度也缓和了下来。

最后,这起继承纠纷以调解方式结案,俩兄弟握手言和——华某平不与母亲争执过多的抚恤金,华某鹏也不计较与弟弟过往的争吵,双双走出了村部。看着这场景,林建才笑着对干警们说:“我们这趟真没白跑啊!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